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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大学生误伤横穿球场老人免责:判决就该“不和稀泥”

原标题:大学生误伤横穿球场老人免责:判决就该“不和稀泥”|新京报快评

法院“不和稀泥”的态度和立场,是对《民法典》中新出现的“自甘冒险”原则的强力普法,值得肯定。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截图。

文|李万友

近日,一则“大学生撞伤横穿篮球场老人法院判不担责”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9年11月3日,大学生张军在某大学篮球场比赛时,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横穿篮球场的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其后李婆婆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学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张军担责40%,赔偿1.2万元,学校方面担责10%,计0.47万元,李婆婆自担50%的责任。张军及学校不服上诉后,近日二审法院改判,判决张军完全免责。

二审判决不仅让张军和学校释怀,也让公众看到了法院坚决“不和稀泥”的态度和立场,更是对《民法典》中新出现的“自甘冒险”概念的强力普法,值得肯定。

具体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涉事学生张军在打篮球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涉事学校也通过在篮球场周围设置醒目边界线等措施,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而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其横穿球场的行为应视为“自甘冒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所谓“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的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新京报评大学生误伤横穿球场老人免责:判决就该“不和稀泥”

如此改判,“自甘冒险”后果自负就此落地,显然是对此前一些饱受诟病的“和稀泥”式判决的合理纠偏。

事实上,以往一些地方法院出现“谁弱谁有理”“和稀泥”式判决饱受诟病,给民众造成了不好的观感。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从“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家属要墙‘背锅’起诉邻居被法院驳回”“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负全责”等案件可以看出,各地法院已经认识到“和稀泥”式判决的危害,“谁弱谁有理”的风向已然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这在更高层面也有明确的体现。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重视公正裁判的引领作用。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刑事审判在厘清行为规则、树立道德规范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上,决不能搞‘和稀泥’,让群众产生司法不公的疑虑,在道德标准上出现模糊。”

回到此案,谁错谁担责,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不仅符合公众期盼,还将《民法典》所规定的“自甘冒险”打到了普法的公屏上。

说到底,司法裁判就该如此充分发挥惩恶扬善功能,让公平正义无“盲区”,法治更有力量。

□李万友(公务员)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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