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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原标题:“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贵州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中新网4月25日电近日,网络流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的相关信息。贵州天柱县委宣传部24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金色天柱”发布通报称,发现该信息后,天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就该事件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化名)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称: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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