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人脸识别案终审: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并删信息
今天下午3点,“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
这桩案件起源于游客郭某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升级到人脸识别,而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
去年11月20日由杭州富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去年12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当时庭审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于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行为如何评判,这个焦点可以细分为两个问题:涉及个人生物信息的相关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是否具有效力;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存在欺诈。
二是一审法院关于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是否得当。
庭审时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时隔数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