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搬”进养猪场,两案成功调解
为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体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宗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3月底,云阳法院栖霞法庭全庭出动,前往辖区三湾村,将巡回法庭“搬”进被告蒋某明养猪场内,现场审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被告蒋某明表示自己前期重金投入水果种植,因亏损巨大致资金链断裂,现养猪场刚刚步入正轨,待五月底猪仔出栏,届时一定可以补齐工资,恳请原告能酌情考虑,给予一定宽限期。
听完被告陈述,二原告商议后也向法庭表露出调解意向,表示愿意再等一个月,希望法院能居中调解,以生效法律文书督促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考虑到现场还有其他债权人旁听庭审,本案处理结果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对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以兑现影响重大,主审法官张海波没有选择草率行事、一调了之,而是带领原、被告及其他债权人一道,前往被告猪场内实地查看生猪养殖情况,详细盘点生猪数量,仔细查看养殖设备运行状况,确保本案调解基于真实、平等信息之上。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五月底前补齐欠付工人的工资。
庭审结束后,三法庭干警还向现场工人及旁听群众发放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疑惑,质朴热情的工作作风赢得当地百姓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