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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家属质疑“行凶者仅获刑15年” 天津高院回应

原标题: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家属质疑“行凶者仅获刑15年”……天津高院回应

近日,红星新闻刊发题为《天津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行凶者获刑15年,死者父亲:事后他离婚并转移财产》的报道,引发公众关注。

4月4日凌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津法之声回应称: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女记者遭男同事殴打致死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天津某媒体记者小陈与男同事崔某在小区内车中停留期间发生争执,崔某多次击打小陈头部。发现小陈被自己打昏后,崔某又再次击打小陈的后脑。小陈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崔某谎称小陈是喝酒不省人事。

2019年8月11日,在深度昏迷五个月后,小陈在天津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离世,年仅32岁。

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家属质疑“行凶者仅获刑15年” 天津高院回应

小陈的父母和闺蜜均表示,从未听小陈提起过崔某。小陈父亲说,案发后才知道他是女儿单位的同事,“后来在法庭上,我听到崔某说他喜欢我女儿,在追求她,崔某的律师说两人是恋人关系。”不过,在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中,对小陈和崔某的关系表述为“同事,且关系较为密切”。

本案于2020年8月18日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定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小陈父母经济损失64万余元。小陈父母及崔某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凶者案发9天后离婚“净身出户”

半年内未被羁押

小陈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前不久他被法院告知,关于女儿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崔某“无偿还能力,其名下无房产和任何财产”。原来,案发9天后,即2019年3月28日,崔某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名下所有财产划分给了前妻。

△崔某

△崔某

还有一点令小陈父亲无法接受,那就是女儿去世一个多月后,直到2019年9月23日,崔某才被依法逮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显示,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刑事拘留,3月2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19日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9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红桥区看守所。

小陈父亲表示,他从警方处获悉,崔某被拘留一周后,因“严重心脏病”被执行“监视居住”。

据中国新闻社报道,崔某的个人简历显示,他曾是国家田径一级运动员,100米最好成绩10秒5,天津市中学生100米纪录保持者,多次夺得天津市、全国田径锦标赛100米、200米冠军。报道中称:“这样优秀的体育成绩,如果还是个‘严重心脏病患者’,那简直就是奇迹!”

何为“监视居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但是,崔某3月26日被监视居住,3月28日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被害人家属认为量刑太轻

将向天津高院申诉

据红星新闻报道,小陈父母称,他们最无法接受的是,在认定崔某不构成自首情节的情况下,法院终审依旧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

小陈父亲质疑称,“一审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最高只有15年的判决权限,是否从程序上剥夺了崔某可量刑高于15年的可能性?”

中国新闻社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管辖权则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不得不引起网友们的质疑:难道崔某故意伤害致小陈死亡的案件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吗?

由于本案已终审,目前小陈父亲准备逐级申诉,为女儿讨回公道。今年3月29日,他收到了天津市一中院驳回申诉的通知,目前正在准备材料,将向天津市高院申诉,“我不会放弃,我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公道。”

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家属质疑“行凶者仅获刑15年” 天津高院回应

天津高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4月4日凌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津法之声回应称:我院注意到有关舆论对我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关注。将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女记者被男同事殴打致死,家属质疑“行凶者仅获刑15年” 天津高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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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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