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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问题混凝土”案宣判:公司董事长、实验室主任被判刑

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的乌山创业富民工业园。澎湃新闻记者庄岸摄

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的乌山创业富民工业园。澎湃新闻记者庄岸摄

曾备受关注的长沙“问题混凝土”案有了新进展。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该案于3月3日已由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拓宇公司被判罚金80万元。

法院认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销售混凝土用于长沙望城区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项目建设,最终因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导致该项目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

法院还认定,作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验室主任,代建华和刘伟属于“明知故犯”,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掺入混凝土生产原材料中生产混凝土产品,以次充好。

混凝土不达标,一项目12-27层返工重建

2019年10月28日,新城国际花都开发商公开给业主发出了《告知函》,决定对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也正是因为这纸《告知函》,令长沙“问题混凝土”事故和拓宇公司曝光于公众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高度重视,介入调查。2019年11月9日,长沙住建局通报称,早在2019年5月,望城区住建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部分混凝土构件质量存疑。通过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华建土木工程结构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美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多轮检测,鉴定该项目C10栋12层以上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望城区住建局根据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于当年10月份要求参建单位对C10栋12-27层进行返工重建。该项目C10栋正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其混凝土供应商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全面关停。

同时,长沙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将该公司同一时期供应的项目开展了摸排。经核实,全市同一时期使用该公司混凝土共有59个项目,合计20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望城区除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以外,还确定新华联梦想城项目1.1号地二期二标13栋21-25层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停工,建设单位正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处理措施。其余37个项目正在进行现场检测。

2019年11月16日,长沙市住建局再度发布《关于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质量问题涉事项目核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经专家组对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问题混凝土初步调查发现,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随意加水现象。望城区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代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通报》显示,经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核查,37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另有5个项目正在检测鉴定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组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

2019年12月1日,长沙市住建局第三次发布通告称,尚未公布现场检测鉴定结果的5个项目中,4个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望城区宝湾国际电商物流港项目综合楼地下室4根顶板梁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要求一个等级,经原设计单位复核,构件满足承载力及正常使用要求。

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1月14日,代建华、刘伟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此后,拓宇公司及代建华、刘伟被提起公诉。

仅凭个人经验调整混凝土生产配比

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拓宇公司成立于2010年,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证书,先后建成6条混凝土生产线,其中1、2号生产线及3、4号生产线分别出租给王革春、唐某等人生产经营、自负盈亏。代建华作为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实际负责5、6号生产线的生产经营与决策管理。被告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实际负责5、6号生产线的混凝土生产配比、原材料检验检测、产品质量把控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2018年10月,拓宇公司委托杨某1与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荣公司”)签订了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8、C10、C11及地库建设项目混凝土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拓宇公司向湘荣公司生产、销售混凝土。后因工程量过大,拓宇公司实际承接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建设使用的混凝土生产、销售业务。其间,代建华作为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按国家标准配齐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对实验室规范管理、原材料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向湘荣公司销售混凝土用于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项目建设。

2019年5月,湘荣公司及监理单位发现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25层多处砼梁开裂。2019年10月18日,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深圳华美检测有限公司按照每层抽取一组芯样的原则,取构件中心部位进行检测,确认是否与混凝土养护有关,检测结果显示剪力墙混凝土强度仍然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问题主要原因分析,(一)混凝土中云母含量过高是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的直接诱因;(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现场管理不力,重资料报送合格、轻现场实时管理,也是导致该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之一。(三)混凝土搅拌站场内设实验室未对细集料(砂子)使用前实时进行有害物质送样检测,也是导致该质量问题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之一。

2019年12月11日,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出《新城国际花都五期C10栋部分楼层混凝土强度偏低原因司法委托鉴定报告》,根据测试分析结果等综合分析,新城国际花都C10栋部分楼层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混凝土用粗细骨料分离、筛分试验及显微硬度测试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中粗骨料颗粒颜色多样,不同类型的碎石混杂在一起。混凝土中粗骨料相对用量偏少,细骨料相对用量偏多,且存在部分混凝土粗骨料显微硬度较低的现象。2.XRD试验和电镜观察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中胶凝材料质量较差,含有较多的粘土矿物和云母,且未见到球状粉煤灰。3。混凝土容重、吸水率试验结果综合表明,实体混凝土外观多呈泥灰色,内部水泥石结构较为疏松,与骨料界面的胶结较差,孔隙率较大,表明混凝土中水胶比较大。4。查阅商品砼发货单,可知现场部分混凝土浇筑时间过长,对延时浇筑部分的混凝土强度有影响。

经统计,由拓宇公司生产、销售并用于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12-27层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数量共计2012.5立方米,销售金额共计1033295元。

法院另查明,拓宇公司还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

董事长“明知故犯”获刑9年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拓宇公司在生产混凝土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1033295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代建华作为被告单位拓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明知混凝土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仍未按国家标准配齐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未对实验室进行规范管理,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同意掺入混凝土生产原材料中生产混凝土产品,以次充好,系该单位生产、销售伪劣混凝土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伟作为拓宇公司实验室主任,在生产混凝土产品的过程中,明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仍以次充好予以使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冒充合格产品向他人销售,系该单位生产、销售伪劣混凝土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被告人代建华、刘伟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拓宇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被告人代建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刘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

2020年11月17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被告人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拓宇公司、代建华、刘伟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1年3月3日,长沙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多次“限高”

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在问题混凝土案发之后,拓宇公司陷入多起买卖合同纠纷,并被判巨额赔偿。

比如,湖南银船商贸有限公司与拓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后,由于拓宇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湖南银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望城法院申请执行。截至2020年11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548573.5元并未执行到位,经法院采取执行行为,未发现拓宇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对被执行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因拓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与湖南武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211万余元欠款,望城法院冻结了拓宇公司在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但系轮候冻结,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法院采取上述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20年9月1日对拓宇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另一案中,长沙天昱轮胎有限公司曾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12月19日,该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望城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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