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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老神医”作法消灾 女子却借机掉包他人财物

原标题:壹现场丨假冒“老神医”作法消灾女子却借机掉包他人财物

女子与同伙专盯老年女性,谎称寻找“老神医”,并邀请老年女性同去,再由“老神医”根据同伙偷听老年女性与他人谈话时获取的家庭信息,博取老年女性信任。随后,以老年女性子女有血光之灾为由,以“施法术”为借口掉包其财物。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月25日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女子杨某华有期徒刑10年,与杨某华共同犯罪的其余三人也已被判刑。

2010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董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居民楼下碰到了一女子上前问路,问其是否认识住在附近的一位“老神医”,并说要找这位“老神医”为女儿看病。在董某表示不认识后,女子又问了站在其身后、配合演出的杨某华。杨某华说自己刚好是“老神医”家中的家教,可以带路。董某心生好奇,就跟着二人来到一栋楼下。途中,杨某华让女子与董某谎称是其亲戚,并称只有这样“老神医”才会给看病。

这时,杨某华和一位迎面走过来的男子打了招呼,并向董某介绍这位男子是“老神医的孙子”。随后,杨某华向该男子介绍问路女子是自己表姐、董某是自己姑姑,均是来找“老神医”看病的。男子随即表示,要先回家问问“老神医”。不久后,男子回来便说破董某和问路女子并非亲属,并称董某家中在两个月内会有灾、其儿子会出车祸,并让董某将家里的财物拿给“老神医”化解后方可使用。董某心生恐惧,当时便信以为真。

当天中午,董某将从银行取出的12.5万元以及家中的一条金项链、两个金戒指交给了“老神医的孙子”。男子用报纸将钱和首饰包起来,放进一个布包中,并交给问路女子去念经。随后,问路女子在念经后将布包还给了董某。男子随即便嘱咐董某,要在5天之后见到“老神医”再打开包。5天后,董某没能找到“老神医”,便回家打开布包查看,发现纸包里面是一些石头和纸。董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随即报警。

在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杨某华及其同伙在北京市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通州区等地,专以老年女性为对象,以近乎相同的骗局作案10起,涉案超过59万元。

2010年6月3日,杨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后因脱保于2011年6月19日被列为在逃人员。2019年12月27日,杨某华在江西省自行到公安机关归案。

杨某华到案后供述称,自己和同村的杨某林、杨某发、杨某家一起从老家来北京,从事用冒充“神医”方式骗钱的活动。杨某华和杨某发负责在街上寻找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作为诈骗对象,并分别冒充问路人及过路人,以寻找“老神医”的借口与被害人搭话。在去找“神医”途中,杨某华和杨某发以聊天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及家庭信息,杨某林或杨某家中的一人会在身后不远处偷听聊天内容,并及时传达被害人的个人及家庭信息。这时,另一人就会冒充“神医的孙子”出现,用这些信息骗住被害人,并让被害人回家取财物交给“神医的孙子”做法消灾,在此过程中趁机将被害人的财物掉包,骗到的财物由四个人均分。

检方认为,杨某华伙同涉案人杨某家、杨某林、杨某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犯罪,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追究杨某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某华当庭表示认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表示自己并未参与其中两场诈骗活动。杨某华的辩护人认为,杨某华系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杨某华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因此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对于杨某华所述“为参与其中两起诈骗”,已被此案证据所否定,法院不予采信。杨某华在犯罪事实已被公安机关发觉、且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虽有在脱保后的自行归案行为,但已不属于自动投案,法院不予采纳。依据现有证据,杨某华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不属辅助或次要,因此法院对于杨某华辩护人所提相应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杨某华当庭虽对部分犯罪事实提出辩解,但其在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备一定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因诈骗罪判处杨某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杨某华退赔人民币595280元至10位被害人处。

实习生冯埴炜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叶婉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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