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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家暴也算见义勇为,“以奖制暴”新思路值得期待

原标题:评论丨举报家暴也算见义勇为,“以奖制暴”新思路值得期待

家庭暴力决非不治之症,关键在于如何“对症下药”。

反家庭暴力又有了新动作。据报道,江苏常州市妇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日前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家庭暴力是一颗根深蒂固的社会毒瘤,反家庭暴力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如何遏制这一现象,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难题。从之前的治理思路看,主要还是“以惩制暴”,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加大处罚的力度,让施暴者付出更昂贵的违法代价,从而约束其对家庭成员的暴行。

一般来说,对家暴行为的处罚分为三个层级:如果情节较轻,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需要给予治安处罚;一旦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则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倘若“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立法明确了处罚措施,但现实中“刮骨疗毒”却非易事。对于被施暴者来说,往往是长期处于被他人肆意侵犯、伤害之中,又处在家庭这种封闭环境下,出于家丑不可外扬或怀恐惧等心理,即便有苦也不愿向外人倾诉,更不敢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实践中,很多家庭暴力案件等到曝光之时,其实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而施暴者却从容逃逸于法网之外。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人虽然对身边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心知肚明,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清官难理家务事”等观念,不愿干预或为此类事务发声。据有关统计,如果发现邻居家正在发生家暴行为,在70名受访者中,有18名受访者选择了“当作什么都没发生”,占比25.71%,仅1人选择“会严厉制止其家暴行为”,占比1.43%。翻看媒体报道,也不乏对家暴行为视若无睹的案例。

常州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可谓剑走偏锋,摆脱了“以惩制暴”的窠臼。该举措的实质,是以政府的力量为举报人背书和撑腰,有利于打消他们干涉他人家庭事务、容易遭受伤害报复的思想顾虑,鼓励公众积极主动举报发生在身边的家暴行为,从而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更好地保护被施暴者的人身权益。

更值得肯定的是,常州还同步畅通了“奖励”途径。根据有关《通知》,举报家庭暴力行为后,由镇、街道妇联负责申报,属地派出所(工作站)受理核实后,报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举报人还可以通过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经属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由派出所(工作站)为举报人申报奖励,并将奖励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妇联。并不复杂的申报认定程序,有利于更多公众挺身而出、伸张正义。

家庭暴力决非不治之症,关键在于如何“对症下药”。在立法、司法、执法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给予良善公众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样是遏制家庭暴力的有效“枷锁”。常州首创将举报家庭暴力纳入见义勇为范畴,趟开了一条新路。该举措对于预防和减少家暴的积极作用,值得期待。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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