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一女子为逃债“神”操作!法院:撤销!
明明坐拥别墅
却想赖掉邻居老大爷的50万元借款
出具欠条不到一个月
就将别墅转给了自己的儿子
日前
塘厦镇叶女士的这一“神”操作
被东莞第三法院依法撤销
案件回顾
退休的刘大爷和叶女士是邻居。2015年起,叶女士便三番五次向刘大爷借钱。碍于情面,再加上看到叶女士住着别墅有一定的资产,2015年至2017年间,刘大爷前后借款近50万元给叶女士。
可借款到期后,叶女士总是找各种理由拒不还钱。2018年,在刘大爷多番催告之下,叶女士出具了一份欠条,之后,刘大爷拿着欠条起诉到法院。
官司虽然胜诉了,但叶女士还是不还钱,刘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发现叶女士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执行。
那她的别墅去哪了?
经过查询,刘大爷才知道,叶女士出具欠条一个月后,就将别墅转让给了儿子黄某。
面对这种情况,刘大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叶女士及其儿子黄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叶女士转让别墅给其儿子的行为。
法院依法撤销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刘大爷表示,叶女士的儿子黄某现仍在广州读书,根本无购买房屋的经济能力,叶女士完全是故意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对此,叶女士和其儿子黄某表示,黄某购买案涉房屋的款项系其父亲和祖父分多笔支付给叶女士的,但两人均未向法庭提交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女士向刘大爷借款多年,其在出具借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后不到一个月,就将案涉房屋转让给儿子,可见在转让财产之时已经预见了承担债务的可能性,明显存在转移财产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其次,叶女士与儿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了房屋的转让价格,但是两人却未提交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且叶女士的儿子现正在读书,没有收入,也未能合理说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该转让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
最终,法院认定叶女士转让案涉房屋给其儿子黄某的行为已经对刘大爷造成损害,依法判决予以撤销。此外,叶女士还应当承担刘大爷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律师费14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大爷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一案恢复执行,法院将再次对叶女士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恶意转移财产
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本案主审法官杨潮源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75岁的刘大爷又有了追回借款的希望,在拿到撤销判决后,向法官送上锦旗、感谢信致谢。
法官提醒广大债务人
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不仅可能被法院撤销
还可能要为此承担律师费等更多的法律责任
不要“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