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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高低不能拿保姆工资衡量

原标题: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高低不能拿保姆工资衡量|沸腾

夫妻间的付出,不会像雇主与保姆间那样完全合同化,而会嵌入更多“情”的分量。

文|白晶晶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多了还是少了?这是这两天舆论场争论不休的话题。

事情缘起于,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王某称,因自己在婚后承担了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付给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可以说,本案是民法典对婚姻各方保护越来越人性化、司法越来越尊重现实社会家庭形态的实践。考虑到开了全国先例,这显然不乏标杆价值。

但案件判决出来后,5万元的补偿金额却引发争议,“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的话题,也一度被推上热搜榜单。

有人质疑,“在北京当全职保姆,半年都不止5万块。结婚5年只给5万元的家务补偿,平均一天27元的薪资。女性的青春就这么廉价吗?”

还有人感叹,“全职太太,就是一场以爱之名进行的剥削。婚前说的‘我养你’,婚后变成了‘我养的你’。”

针对网友质疑的“5万元赔偿太少”一事,主审法官回应称,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审判时,主要考虑了“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与很多人理解的“离婚获赔的只有家务劳动补偿,补偿只有5万”不同,据法院交代,这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也是建立在“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且“小孩每月抚养费也由男方多承担一部分”的基础之上。

回头看,点燃网民情绪的关键点,是补偿金额“是否太少”。但很多人忽略的是,这5万元是对婚姻中负担更多义务一方做出的补偿,而不是将家务劳动货币化的赔偿。

▲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从法律层面去看,民法典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坦诚相待,充分认可各方在维系家庭中做出的努力,不让任何人对家庭的贡献不被“看见”、被辜负,甚至被遗忘。但立法的本意,绝不是把婚姻关系异化为纯粹的利益关系或金钱关系。

若按照当地保姆的收入标准,为婚姻中的一方做家务去定价。那外出旅游,哪个负责做攻略,制定路线找寻当地美食,是否也要按导游的收费标准定价?搬家购物,哪个负责搬运大件行李,是否也要按搬家公司的收费标准定价?

身边有位朋友,曾用做蛋糕来比喻婚姻,用分蛋糕比喻离婚。

做蛋糕,就是缺一不可,水乳交融的过程。搅拌鸡蛋、面粉过筛、搅拌面糊、倒入模具……你负责揉制面团,我负责打发蛋液,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让蛋糕香气扑鼻、越做越大,谁能说哪个步骤就一定更重要呢?

一旦婚姻关系真的走到山穷水尽、必须离婚析产的地步,分蛋糕的时候,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保护和尊重双方曾在婚姻中的付出与努力,而不是将做蛋糕的每一步都金钱化,恨不能掰碎成渣,上秤称才叫公平。

所以,用保姆工资的算法来衡量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补偿,注定有失偏颇。夫妻间的付出,不会像雇主与保姆间那样完全合同化,而会嵌入更多“情”的分量。在此基础上去理解5万“家务补偿”,方能少些偏狭。

倒不是说家务劳动的价值该被否定。网上替全职太太打抱不平的声音,甚至由此引发的恐婚情绪,有关方面也必须要重视。

出现这类声音,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女性在现实中所面临的种种不平等。在现有的社会形态里,婚姻共同体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分工依旧普遍,很多时候,女性的默默付出往往被视作理所应当。而婚姻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也依然存在不少缺失。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现实生活中,一些全职主妇牺牲自我,无奈告别职场,全心全意为家庭和孩子付出,一旦婚姻遭遇变故,不仅落入十分被动的局面,还面临再就业时的歧视。对待这些现象,有关方面必须重视,并为消除此类观念,创建更为平等的两性关系而努力。

回到本案去看,尽管补偿金额“是否太少”成了关注焦点,但公共舆论场中对于此事的讨论,其实也是促进婚姻观念进步的开始。

此外,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借助民法典激活了此前的休眠条款——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相信有了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未来法官们在行使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时,将会更加有的放矢、合情合理。

本质上,保护婚姻生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利益,认可做家务、抚育孩子、赡养老人等“无形”劳动的价值,恰恰是在维护婚姻本身,也能增加双方的安全感。

婚姻,本该是同舟共济、相濡以沫的扶持,真诚的互信互爱才是基础。家务劳动补偿可以有,但拿保姆的标准去衡量无价的爱与付出,恐怕只会让更多人不敢走入婚姻,杀死那只爱情鸟。

白晶晶(媒体人)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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