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一男子酒后窒息死亡,五名同饮者被判赔偿10万余元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去年北京大兴一男子李佳(化名)在与好友饮酒后不幸窒息死亡。李佳的家属认为五名同饮者存在不当劝酒行为,且没注意到李佳的危险情况,故向五名被告索赔47.9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佳对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但同时五名同饮者对李佳的人身安全负有照顾义务,法院一审判决五名同饮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10.8万余元。
李佳的儿子作为原告诉称,2020年1月16日,李佳与被告五人一起聚餐、饮酒。在饮酒的过程中,五名被告对李佳有劝酒行为,后李佳出现醉酒状态,不省人事。
原告说,起初五名被告没有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后来,在李佳没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才联系120急救中心。李佳在被送上救护车前,抢救的医生称其已经死亡,后经医院推断属窒息死亡。
原告认为,众人聚餐原本是好事,但在饮酒的情况下,各个聚餐人之间都有相互注意、照顾的义务。五名被告在饮酒过程中有不当劝酒行为,且在李佳醉酒后没有及时履行安全注意、照顾的义务,致使李佳在缺少帮助的情况下死亡,五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原告将五名被告诉至大兴法院,承担各项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共计47.9万多元。
五名被告均不同意赔偿,也否认存在敬酒、劝酒、灌酒的行为。其中一名被告提到,李佳是在喝完酒之后参与了他们的聚会,李佳当时已经是满身酒气,走路晃悠了。还有一名被告提到,李佳到来时,大家已经不喝酒了,是李佳自己主动要喝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李佳在饮用二两老村长白酒后醉酒倒在地上,各被告共同将其搀扶至屋内床上,李某在床上呕吐后,一名被告拨打了120救护车。另外,法院询问得知李佳平时有酗酒习惯。
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同饮人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
本案中,李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等负有注意义务,其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五名被告与李佳系朋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聚餐过程中李佳因饮酒过量导致窒息死亡,五名被告应对李佳的人身安全应负有照顾义务。在李佳已经醉酒倒地后,五名被告虽将李佳安搀扶至床上休息,但未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在呕吐后才拨打120急救,对此,五名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在案证据,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中两人分别承担5%的赔偿责任,每人3.3万余元;另外三人分别承担2%的赔偿责任,每人1.3万余元。五名被告共计赔偿原告10.8万余元。
提醒
这4种劝酒出事要负法律责任
春节假期,家人朋友欢聚千万别乱劝酒。如果饮酒者出事,这4种情况劝酒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说什么“不喝看不起我”;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