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大年初二19时20分,一名携带行李进站的男子被北京站安检员拦下,在其行李中发现了一把管制刀具。
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查,该男子叫芳某,64岁,黑龙江人。在其行李物品中民警发现了一把尖刀,刀身长约18厘米,刀柄长约11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符合管制刀具特征。
芳某自称,他曾是餐馆的厨师,刀具是其离职前餐馆的店长送给他的礼物,他准备带回老家削水果用。
经鉴定,芳某携带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管理规定,芳某被北京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刀具予以收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