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除夕至初一,石家庄已有417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理
记者获悉,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2日16时,石家庄市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68起,依法处理嫌疑人417人。其中,行政拘留158人,罚款143人,批评教育116人。
除夕赵县55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理
赵县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以来,赵县公安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该局全体民辅警在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全员在岗在位,全员出动、全力出击,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仅除夕一天该局查处违法燃放嫌疑人55人,全部依法顶格处理。
赵县公安局提醒全县居民: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我们全天在岗。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我们的蓝天,为了安全、祥和、团圆、宁静的春节,切勿燃放烟花爆竹!
栾城区公安局抓获12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打赢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好局,栾城区公安局全警参战,迅速行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大年三十下午,栾城区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会后,吕立科副区长带头深入分包乡镇督导工作,各领导迅速下沉一线,积极对接乡镇,带领民警辅警立即开展工作。截止2月11日晚九点,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10起,抓获违法人员12人,收缴鞭炮12万余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定州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定州市禁燃禁放政策落到实处,定州市公安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一系列的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便如此,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大年初一,2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
2月12日(大年初一)凌晨,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某村一男子刘某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其制止并现场查抄剩余烟花爆竹。
经询问,刘某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刘某杰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处罚款300元。
2月12日(大年初一),大鹿庄派出所联合乡政府对辖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严查,当场查获某村赵某昌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询问,赵某昌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试行)》,赵某昌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辛集
辛集已经发布公告全域禁放烟花爆竹。而且也加大了查处力度。连日来,市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通过无人机空中视频取证与地面巡查相结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逻查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截至目前,共查获6起案件,其中非法储存4起,非法燃放2起,收缴烟花爆竹118箱。经大力宣传,村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61箱。
案例一:
2月11日21时许,育红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人在辛集镇东良马村一厂房门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当场询问,违法人员左某称将以前存放的烟花爆竹燃放,目前左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月11日20时许,田家庄派出所在衡井线巡逻时发现,在衡井线路南纳元商贸有限公司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检查,苏某(王口镇王口村人)在厂内燃放三挂鞭炮、两个烟花组合,并当场查获未燃放的24个精品豹王双响。遂将违法人员苏某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苏某交待了其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目前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曹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月11日11时许,前营派出所查处前营乡曹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当场查获组合类烟花1箱(80发),开天雷3箱(28,发)大地红2箱,目前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2月8日,育红街派出所在辛集市新垒头镇北大过村姚某家中查获烟花爆竹22箱,违法人员姚某交代购买22箱用于准备春节期间的燃放的违法事实。姚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2月7日6时许,旧城派出所接到举报:在307国道上一辆衡水牌照面包车可能拉有烟花爆竹。接报后,旧城派出所民警在307国道北侧新桥东100米处查获一辆面包车,车内装有16箱烟花爆竹,遂将驾驶员刘某牛(男,37岁,深州市辰时镇西周堡村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经询问,违法人员刘某牛交待了从饶阳买回16箱烟花准备春节燃放的违法事实。目前,刘某牛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六:
2月7日13时许,旧城所民警在宫家庄村村东养羊场,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组合102箱。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永(男,59岁,旧城镇人)交待了从饶阳购买烟花爆竹102箱,租用宫家庄村东养羊场非法储存并准备售卖的违法事实。目前,李某永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截至目前,辛集市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61箱。
来源:张培培/微信公众号“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