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骂“贱不贱”,记者司法立案后自媒体道歉
1月28日下午,苑苏文与更美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两天后,“更美”公众号发布了一条《致歉声明》,这起媒体记者诉自媒体侵权案画上了句号。
2020年4月,媒体记者苑苏文采访了“鲍某某涉性侵养女案”的当事人鲍某某,撰写《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一文。苑苏文因此备受争议,遭受谩骂甚至人肉搜索。一家名叫“更美”的医美平台官方公众号发布了题为《把侵犯幼女洗白成爱情故事,苑苏文你贱不贱啊!》的文章,文末称苑苏文“是媒体之耻,是女性之耻,更是人性之耻”。
苑苏文认为自己对鲍某某事件进行报道是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不论鲍某某案结论如何,“更美”发布的文章对她进行辱骂,都侵犯了她的权益。从去年4月开始,苑苏文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投诉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维权。
5个月后,2020年9月17日“鲍某某性侵案”的调查结果公布,网上“侮辱”她的文章才被成功投诉删除。又过了3个月,苑苏文起诉更美公司侵权案正式立案,之后双方进行调解。2021年1月30日,“更美”公众号发布了《致歉声明》。
相关专家表示,目前自媒体侵权的成本较低,侵权带来的受益可能远高于赔偿金额。但一个好的现象是,相关立法和监管正在推进。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及2月22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等规定中,都对自媒体内容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范从严,保护的是合法经营的人,也包括老百姓的知情权,如果自媒体乱象一直存在,受损害的是互联网的传播秩序,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上述专家认为。
诉文章侵权,法院最终立案
2020年4月,某媒体记者苑苏文报道了当时被广泛关注的“鲍某某涉性侵养女案”。
稿件发布后引起了巨大争议,网上充斥着大量批评甚至谩骂。
4月14日,“更美”公众号发布了《把侵犯幼女洗白成爱情故事,苑苏文你贱不贱啊!》一文,文末将苑苏文称为“是媒体之耻,是女性之耻,更是人性之耻”。
去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的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与苑苏文报道中的部分事实吻合。
“我采写的报道是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不论鲍某某案结论如何,更美发布的文章在标题部分对我进行辱骂,都侵犯了我的权益。”文章发布之初,苑苏文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以“更美”文章为代表的一些相关言论一度给她的心理带来了极大痛苦,自己因此看过心理医生。
记者获悉,2020年5月初,苑苏文开始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以“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为由进行“侵权投诉”,要求微信平台删除“更美”发布的《把侵犯幼女洗白成爱情故事,苑苏文你贱不贱啊!》一文,但微信官方最终没有通过其申请。
2020年7月底,苑苏文第一次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诉状,对更美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回复“请待案件结论出来后再依法行使诉权。”诉讼未能通过审核。在法院的建议下,案件转到了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8月中旬,在法院和调解机构的协调下,“更美”删除了对苑苏文的侵权文章。
2020年12月5日,苑苏文起诉更美公司侵权案正式立案,公开信息显示,案件计划于2021年2月3日上午第一次开庭。
接受调解,自媒体致歉
“更美”公众号账号主体是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即“更美公司”),旗下更美App为医美平台,提供整形等消费医疗服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评估平台“新榜”提供的数据显示,公众号“更美”的预估活跃粉丝数超过100万。
苑苏文在起诉书中提及,“更美”的文章发布后迅速获得了10万+的点击量,评论区放出大量网友侮辱她本人的内容。文章还被网友及其他平台转载、传播。苑苏文要求更美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包含侵权文章标题、侵权内容等。
立案后,更美公司多次联系苑苏文进行协商。苑苏文曾撰文指出,她在协商的过程中提出,《把侵犯幼女洗白成爱情故事,苑苏文你贱不贱啊!》一文是作为“更美”公众号头条文章发布的,并且标题中直接写出“苑苏文你贱不贱”,那么也应该在头条位置刊登道歉。“即使在微信头条道歉,也不会再达到当初有热点加持时的流量,所触及的人群规模不足以完全消除影响。”
但是更美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公司微信号头条涉及很大的资源,无法安排头条部位道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2021年1月12日,法院通知双方此案将于2月3日上午开庭。更美公司再一次联系苑苏文进行调解,双方通过见面及电话会议,进行了至少三轮谈判后,最终在开庭前一周,苑苏文接受了调解。
1月28日下午,苑苏文与更美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苑苏文没有向记者透露《和解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到的是,1月30日,更美公众号发布了《致歉声明》,称:“我司于2020年4月发布的头条文章表达欠妥,标题情绪过激,发布后对苑苏文女士造成了负面影响。现致以诚挚歉意。”
对此,更美公司副总裁王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之前对相关规定了解的比较模糊,“现在我们密切关注网信办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下达的各项通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也正在进行内容的转型,任命了新的新媒体部门负责人。接下来,我们不再写涉及与明星、公众人物传闻的内容。”
“我们已经跟苑苏文达成和解,大家也都互相理解,当时确实存在一些误会。”王珺说。
2月1日,苑苏文称与更美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后,当天她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递交了撤诉申请。“更美与我沟通时,展现出了充分的诚意,因此我接纳了与他们的和解。”
谁来约束自媒体的言论
苑苏文起诉更美公司后,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自媒体追热点,做营销没有错”。
苑苏文撰文回应称,“个人发微博骂苑苏文,和在一个有百万粉丝的官方公众号上,指名道姓地辱骂苑苏文,对苑苏文所产生的影响是有本质不同的。对于不确定的事情在未辨别清楚时,就随便去骂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即使是个人行为,也是很低劣的,更何况是一个有公共属性的百万粉丝自媒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即更美公司)相关的网络侵权案有48条,包含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纠纷。
搜索微信公众号言论侵犯名誉权相关的案件,仅2020年便有上百起,其中多数涉及明星、网络大V。这些案件中,最终多以“自媒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告终。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关于网络名誉权的案子在法律方面的规定已经非常完备了,从侵权责任法,到现在的《民法典》,再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再到刑法,在规定上我觉得没有什么空白的地方。”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名誉权进行了首次系统性立法,将“名誉权与荣誉权”单设一章。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时,杜绝“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针对部分自媒体反复出现侵权行为的现象,朱巍表示这主要涉及违法成本问题,“判决赔偿金额一般只有几万元,违法成本较低,侵权带来的收益可能远高于赔偿金额。”
朱巍指出,仅依靠判决赔偿不能解决问题,法院也只能解决个案,最重要的是对相关自媒体加强监管。“目前网信办已经出台了很多规范,包括2020年3月1日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今年2月22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者特别对自媒体的主体资质,包括内容审核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但目前这确实是一个比较令人头疼的现象。”朱巍表示,“规范应该从严,其保护的是合法经营的人,包括老百姓的知情权,如果自媒体乱象一直存在,受损害的是互联网的传播秩序,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责任编辑: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