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证相符的规定在武汉早有要求
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事实上,人证相符也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定,这项核验工作武汉早有要求。去年初,武汉市医保局印发了新的两定机构的协议文本,就对购药的身份核验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该协议文本,零售药店需要核准参保人员真实身份、申报资料和费用,准确无误后方出售。
记者了解到,当本人用医保卡购药时,需要携带的有效身份凭证“并不是特指身份证”,一般情况下,参保人携带本人医保卡就可以购药。
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情形出现在代购时,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零售药店要认真查验参保人及代购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记录代购人证件号码及电话号码,并由代购人在费用明细清单上签名。
“核验身份是为了防范冒名购药行为的发生”,据介绍,零售药店如有发现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胡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