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上评|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后救下一车人,不能认定工伤?
1月25日,福建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
28日,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福州市人社局已会同福清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监察大队也将进一步调查。
陈师傅在突发心梗的情况下,以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为重,坚持把车驶离主干道靠边停下,其意志力和敬业精神,真是令人钦佩不已。
在工作岗位突发心梗猝死,这是一目了然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可是,涉事公司居然和家属发生分歧,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按照涉事公司的说法: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是因之前和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并享受了每月500元的补贴。可这份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无论是按签约当时有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还是按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归于无效。
而《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所以,陈师傅和该公司签有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并不成其为涉事公司不给陈师傅申报工伤的理由。
何况,涉事公司与员工本就处于强弱不对等态势。司机师傅们在签订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时,是真心自愿,还是处于不得已的状态,恐怕也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
接下来的实际问题是,钱从何来?
《社会保险法》第41条明确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如今当地人社部门已经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一俟认定工伤,不妨从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陈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再依法向涉事公司进行追偿。
涉事公司三年前与全体员工签订非法的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对此情况,当地人社部门也应介入彻查,进行纠偏。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