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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吉矿业爆炸致21人遇难案终审判决 多人获刑

原标题:百吉矿业爆炸致21人遇难案终审判决多人获刑

日前,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21人遇难的2019年神木百吉矿业煤尘爆炸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包括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矿长在内的多人获刑3年至1年7个月不等。

2019年1月12日16时30分许,陕西榆林神木百吉矿业井下发生事故,导致21人不幸遇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该起事故类别为煤尘爆炸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气体压入巷道,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并达到爆炸浓度,遇到处于怠速状态下的非防爆运煤车产生火花,点燃煤尘,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涉事煤矿违法进入老空组织回采,开采老空保安煤柱;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井下采掘工程违规承包分包,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资料造假,蓄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逃避监管;

矿井安全投入不足,职工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

对隐蔽致灾因素没有进行治理。

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为事故间接原因。

该起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88万元。事故发生后,百吉矿业、炜源公司与21名死者的家属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死者家属共约3200万元,取得死者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百吉矿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委会主任张某锁;百吉矿业总工程师屠某德;炜源公司股东、百吉矿业掘进队长张某旭;鲁泰公司百吉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经理,煤矿矿长胡某贞;鲁泰公司百吉项目管理人员、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王某廷、牟某凯伙同原审被告人炜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某平,百吉矿业股东宋某平、张某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终审判处张某锁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胡某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王某廷、牟某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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