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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医院不能打着“一口价”打包的幌子乱收费

原标题:医院不能打着“一口价”打包的幌子乱收费|新京报快评

收费改革,也应保障患者知情权。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文|李万友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因“盘源性疼痛”于去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在福州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时,院方以住院“一口价”打包收费的方式,对其收费1.1万元。陈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向涉事医院反映收费虚高并索要收费明细,被医院方面以DRG套餐收费不提供明细为由拒绝。

12月底,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调查,指出DRG医疗收费改革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后,医院经重新核算,最终同意对陈先生按实际收费7441.27元。

所谓DRG医疗收费,俗称“一口价”,即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实行“一口价”打包收费。此项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扭转过去“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局面,尽可能做到少吃“不该吃的药”、少做“不该做的检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实现医保、医院和患者三方共赢。

但是,具体到陈先生的遭遇上,涉事医院以“一口价”打包收费,不仅没有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反而比普通收费标准贵数千元,显然与DRG医疗收费改革的目的背道而驰。在陈先生对收费提出质疑时,涉事医院仍以DRG套餐收费不提供明细为由拒绝提供收费明细,此举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让人欣慰的是,在接到陈先生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及时介入调查,将医院收费从1.1万元降到7441.27元,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肯定。

其实,当地相关部门对于保障患者知情权早有明确规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试点医院要完善DRG收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收付费管理规定,尊重患者知情权,与患者签定《按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做好政策解释。

如今,涉事医院虽然已经同意对陈先生按实际收费结算,但对此事的解决,不能止于退钱了事。当地有关部门在进一步督促该医院认真落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之外,还有必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究。

说到底,作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住院“一口价”打包收费原本是利民便民,以医、患、保三方共赢为目标的好事,绝不能让少数钻漏洞、乱收费的行为破坏了这项改革的初衷。

李万友(职员)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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