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村民池塘里挖出一“宝贝”!洗干净一看,吓坏了!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前两天,金华市浦江县白马镇一村民在清理池塘时,挖到了一个长长的物体。当清洗干净后,村民可吓了一跳,咋回事?
近日,白马镇柳宅村的村民王先生在池塘里发现了一个长长的“宝贝”。
看到这个“宝贝”沾满了泥土,王先生用水冲洗起来,渐渐的,看到了本来的形状,原来是一把长枪。
由于不知道枪是谁丢弃在池塘的,且王先生知道非法持有或私藏枪支弹药属违法犯罪行为,便主动将枪交给了村委会。当村干部得知池塘里有把枪时也是吃了一惊,急忙给辖区民警打了电话。
“这种枪我在一些抗战电视剧里经常看到,虽然不知道它现在还有没有杀伤力,但我想应该有些历史价值了吧。”王先生指着枪说道。
从枪支表面看,部分枪身已被腐蚀,枪管铁迹斑斑,但不排除枪支性能完好的可能,一旦发生意外或不法分子手中,恐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幸村民及时上交,以此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立即把枪带回所里。
目前,枪支已移交给治安大队进行处理。民警对村民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予以表扬,并希望他能够号召和带动辖区群众,积极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共同维护辖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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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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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