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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销毁自己名下的车辆也犯法?

原标题:为什么他销毁自己名下的车辆也犯法?

“我销毁自己名下的车,怎么了?”一开始,林某某没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问题,直到公安机关说明白了其涉嫌犯罪,林某某才低下头,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近日,海淀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1年,北京进入小客车摇号时代,2020年10月北京个人普通指标的中签率创下了近年来之最,基本中签率仅为0.032%。面对这种情况,很多拥有多块北京牌照的“老人儿”,用自己名下的闲置车牌做起了租赁、出售业务,林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林某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夏利连同一块京牌以30000元价格租给了王某两年时间。在这期间,林某某还把自己的一张身份证交给了对方。两年期满之后,林某某发现王某找不到了,但觉得自己目前也不需要用京牌,就没有在意。

直到2017年的时候,林某某通过北京交警12123APP查到了其名下有一辆金杯车,用的就是当年租给王某夏利上的牌照,但车并不是自己买的。今年7月,林某某发现该车在本市西三旗一路段连续三次违章,便去该路段附近查找这辆金杯车。很快,林某某就在一路边发现了该车,并在之后补办了该车的行驶证,过了几天打电话谎称车抛锚了,叫来拖车将该车拖到了通州一家车辆解体厂解体。

金杯车车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林某某询问关于金杯车的事情,林某某表示对该车不知情。但经过警方的排查,最终还是锁定了林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原来,林某某当年将车租给王某后,王某又将该车及牌照卖给了下家,由于每次都是使用林某某真实的身份证件,交易都得以顺利完成。林某某名下的车牌经过五六次倒手后,最终悬挂在了这辆金杯车上。林某某发现该车后怕万一出事导致自己受牵连,就想将该牌照收回,但却选择了偷偷将车拖走解体这种方式。

林某某在公安机关一直称销毁自己名下的车辆没有错,认为该车本来就属于自己,却不知道将他人实际所有的财物私自据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林某某经过公安机关的普法教育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赔偿了金杯车车主所有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买卖、租赁车牌风险大,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不要为了一时之需最后导致人财两空。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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