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让恶臭的“劳荣枝仿妆”消解法律严肃性
近几年,美妆圈兴起了一股仿妆风。从“木兰妆”到“蒙娜丽莎妆”,这作为年轻人娱乐的一种方式,自然无可厚非。然而,最近一位网红博主却在微博上模仿劳荣枝妆容。照片一出,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很多人质疑:“杀人犯也能模仿?”
根据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甚至突破人性和法律底线。过去的20年,她抢劫致5人死亡、绑架致1人死亡、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即使在庭审的过程中,劳荣枝拒不认罪,也未真诚悔过。将这样一位“女魔头”视为仿妆对象,还沾沾自喜地问粉丝“像不像”,无论是真无知,还是装糊涂,这种模仿秀都散发着恶臭气息。如果不对此大加鞭挞,任由此风蔓延,恐怕会对其他内容生产者带来负面效应。
“劳荣枝仿妆”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该制作、复制、发布“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不良内容”。如果博主发布的内容被认定为“不良内容”,相关部门可以对其依法处置。
以更大视野来看,“劳荣枝仿妆”只是一些美妆博主投机心理的一个缩影。美妆博主通过在社交平台展示如何化妆而吸引流量,进而可以带货盈利。为了搏出位,一些博主开始动起了歪点子,不惜“打擦边球”“蹭热度”,甚至“弃美抱丑”。此前,已有人模仿过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皮裤枪手”,甚至是家暴受害者。从文化影响的角度看,这种模仿秀无形中“美化”着犯罪行为,消解着法律权威性,给公众造成错误示范,大大污染了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
美妆的本意是追求美丽,如果用高超的化妆术去挑战社会的公序良俗,甚至污染网络文明,那就不仅仅是伦理道德问题了。面对可能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出手,这是对网络生态负责,也是对全社会负责。(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