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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180万工伤赔偿90万给律师,这收费不合理

原标题:180万工伤赔偿90万给律师,这收费不合理

▲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律师费,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律师费,这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现实问题。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打赢了官司,本是好事,可到了支付律师费的时候,胜诉获赔的一方却怎么也乐不起来。

据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11点左右,来自贵州惠水县的杨昌茂在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某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杨昌茂的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今年9月6日,杨昌茂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昌茂亲属感到难以接受,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但没有得到回应。此事曝光后,引来热议。

这场由律师费引发的争议,反映出了律师行业对工伤赔偿案件“违规”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潜规则。所谓风险代理收费,通俗理解,就是律师打赢官司才收取律师费。

若不考虑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难度,只从法律角度讲,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本就不合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之所以禁止,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防止弱势方成为拥有专业技能一方的“猎物”。现在看,确实存在这类隐患。

但现实问题是,农民工群体很多经济条件本就较差,一旦遭遇工伤,更是雪上加霜,事先可能给不起足够的律师费。于是有些想维权又苦于没钱支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就会选择风险代理。这样就可以等到官司打赢之后,按照赔偿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此一来,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反而给很多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但该比例一般在10%至20%,法律也明确规定不能超过30%。该案中,涉事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高达50%,从实务经验讲,这确实有些高——不排除此类案件代理起来很繁琐,但这么高的收费比例,很容易给双方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该案中,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方,受伤后更处于不利地位,涉事律所代理诉讼拿到了一半的高额赔偿金,远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的收费“天花板”,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难免给人不择手段、不分对象“吸金”之感,也无助于律所良好形象的维系。

这倒不是说,要完全从道德角度看待对工伤赔偿案件风险代理现象。虽然不容于法律,但此举客观上确实起到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其伸张正义的作用——比起农民工维权无门,有人帮他们显然是更优选择。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囿于农民工没有合同与证据意识等因素,胜诉率不算很高,律所或律师代理也会冒不小的风险——如果打输了官司,也是白忙一场;且不管结果如何,律所在此过程中都付出了不小的时间成本和专业能力。一味对律师进行道德苛责,无益于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现象。

更积极的办法,是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正如某些专业人士指出的,要实现弱势群体维权和律师合法收益这种双赢,不妨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可以考虑将工伤赔偿列入收取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并明确规定律师只能收取较低比例。同时,则加大对工伤赔偿类案件的法律援助,通过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及律师公益性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难题。

具体到此事,律所不是扶贫机构,却也不能成为“趁人之危”的“吸金兽”。当然,如何为工伤赔偿案件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救济”,也应成为立法者考虑的现实课题。毕竟,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从法律条文照进现实。

吴真晗(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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