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民企老板异地获罪:对80万侵占款的认定,区法院“否了”省高院|热点聚焦
记者/王进
被拘捕前的陈述楼
质疑声中,55岁的济南市商河县民企老板陈述楼,在淄博市异地获罪。
2020年12月10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周村区法院5个月前作出的一审判决:陈述楼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12月25日,收到二审判决书的陈述楼妻子王群,再次向淄博中院提出申诉。
该案辩护律师王殿学表示,此前山东省高级法院民事判决认定,涉案资金属民事纠纷,陈述楼不用还钱。周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述楼犯职务侵占罪,要追缴涉案资金,与山东省高级法院判决相矛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彭新林表示,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不同,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更高,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对事实进行认定。周村区法院一审判决是刑事判决。该院一审中,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对有罪证据的认定,很难排除合理怀疑。
12月25日,妻子王群向淄博中院递交申诉材料
济南民企老板,淄博异地获罪
身为济南市商河县人的陈述楼,在商河县贾庄镇与人合作经营房地产,不曾想会被淄博市两级法院判处职务侵占罪。
2011年8月,陈述楼与解风友合作,在商河县成立了山东巨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置业”),在贾庄镇拿下“盛世华庭”楼盘项目。
合作不久,巨鼎置业高层和股权发生变化。
2012年5月,先是陈述楼被免去总经理职务,改由解风友出任总经理。12月,解风友又被免去总经理,巨鼎置业聘李曰滨任总经理。
解风友和李曰滨任总经理期间,巨鼎置业股权发生变化。2012年的10月、11月、2013年3月,大股东巨鼎建设与陈述楼、李曰滨先后三次签订《楼盘及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巨鼎置业的全部股权转给王群(即陈述楼妻子)、李秀梅代持,各占50%。
2013年3月22日,巨鼎建设将财务章、公章、贷款卡等交接给王群、李秀梅。3月28日巨鼎置业通过工商变更登记。
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8月,2500万元股权转让金,陈述楼全额付给了解风友。
此后,淄博市两级法院认定陈述楼职务侵占了三笔共计302万元资金。这三笔资金都是股权转让前,应归属巨鼎置业的钱。
三笔资金“侵占”的来龙去脉
陈述楼被认定职务侵占了三笔资金:一笔是192万元的绿化工程款,另一笔是80万元的政府冷热系统工程款,还有一笔是30万元的公司款,合计302万元。
巨鼎置业股权转让前,2012年的3月和9月,巨鼎置业先后承揽了贾庄镇政府的两项工程,一项是公园绿化工程,另一项是镇政府办公楼、礼堂等暖风通风系统工程。
股权转让后,在李曰滨任总经理期间的2013年1月和2月,王群先后两次从贾庄镇政府收取了上述两项工程的工程款:一笔是镇政府冷热系统工程款80万元,另一笔是公园绿化工程款200万元(192万元工程款为其中一部分)。
当时,王群把两笔工程款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后来,200万元的工程款王群按解风友的指令,在2013年10月到2016年5月期间,分多次转给了巨鼎置业当时的总经理李曰滨。
王群解释道,当时巨鼎置业股权正在变更,公司财务还没有转交到她手里,所以她把两笔款打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她认为这样做比较安全。
王群称,她和陈述楼在公司一直都用个人银行卡转公款,但不会用这张银行卡转私款。2500万元股权转让金也是按解风友的要求,由陈述楼的银行卡转到解风友指定账户的。
30万元则是陈述楼任巨鼎置业总经理时的借款。周村区法院的判决书中,给借款打上了引号。
巨鼎置业开发的“盛世华庭”楼盘
省高院民事终审判决:不用还钱
三笔资金很快让陈述楼官司缠身。
2018年,解风友将陈述楼告上济南市中级法院,提出7项之多的诉讼请求,其中包含这三笔共计302万元的涉案资金。
2019年7月,济南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该案上诉到山东省高级法院。2019年底,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200万元的公园绿化工程款,在一审审理中,王群向法庭说明,已按解风友要求将200万元转给李曰滨的情况。山东省高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也已写明,“原告申请撤回了要求被告返还政府拨付工程款200万元的请求”。
关于80万元的冷热系统工程款,在原告诉讼请求中,包括在要求返还“盛世华庭会所、地源热泵、景观大道建设费用”一项中,对此,山东省高级法院认定,按解风友和陈述楼合同约定,陈述楼应承担的费用是168万余元,此前陈述楼已预付了210万元,超出应承担的费用。对解风友的这一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解风友要求陈述楼返还30万元借款一项,山东省高级法院判决书称“因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济南中院)未予支持,理由充分,并无不当之处”。
上级“放人”,下级“抓人”
山东省高级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并未让陈述楼的官司尘埃落定。
就在双方对簿公堂前后,解风友先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向淄博警方举报陈述楼。
陈述楼一案由经济纠纷变成刑事案件后,警方办案程序随即遭到质疑。
解风友先是向商河县警方举报。2016年12月,商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不够立案条件”之由不予立案。解风友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警方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此后,解风友辗转到淄博市公安局举报陈述楼。淄博市公安局2018年11月27日,决定对陈述楼立案侦查。
2019年1月2日,陈述楼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9日,淄博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捕”陈述楼。当天,陈述楼被淄博警方取保候审。
2019年10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报案人均在周村辖区内”为由,将案件移交给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分局。
2020年1月20日,周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逮捕陈述楼。
值得注意的是,在周村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中,陈述楼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都是济南市商河县。法院认定陈述楼职务侵占的资金都发生在济南市商河县。此案中,只有解风友和陈述楼妻子王群是淄博市周村区人。2019年11月25日,王群也因涉嫌挪用资金案,职务侵占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12月24日,王群取保候审。
上级“放人”,下级“抓人”,区检察院否了市检察院决定,该案办案程序上的不合常规,被多方质疑。
该案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淄博检察院未批捕,警方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交下级公安机关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安部相关规定。
就陈述楼案的程序问题,淄博市公检法各方未回应记者的采访申请。
妻子王群称,会将申诉进展尽快告诉丈夫
区法院判决,否了省高院判决
2020年7月13日,周村区法院一审判陈述楼犯职务侵占罪。12月12日,淄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192万元、80万元工程款应归股权转让前的巨鼎置业所有。陈述楼帮助时任巨鼎置业总经理李曰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上述两笔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陈述楼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与镇政府领导沟通并协调政府相关人员后,由李曰滨安排王群取款,陈述楼占有、使用、处分了部分侵占资金,为掩饰先前职务侵占行为,跟王群一道从个人账户出资,开具绿化工程款建筑业统一发票等。
此外,法院认定,30万元是陈述楼在巨鼎置业任总经理期间,虚构公司支出,安排财务人员提取现金用于个人支出,至案发前仍未偿还,符合职务侵占罪。
王殿学律师认为,周村区法院的刑事一审判决“非常明显”否定了山东省高级法院的民事终审判决。他在进一步解释该案的申诉理由时表示,80万元工程款不用归还解风友,是山东省高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周村区法院强行加上非法占有目的,针对同一法律事实,违反审级规定,作出与山东省高级法院相矛盾的判决结论,应予纠正。
在一份有陈兴良、张明楷、陈卫东和王钢四位刑法专家签名的“关于陈述楼涉嫌职务侵占案的法律论证意见”中,专家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是“非法占有”。本案中在厘清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前,依照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陈述楼对解风友享有的债权不低于192万元与80万之和,因此不应认定陈述楼非法占有这两笔款项。此外,因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也不应认定陈述楼对30万元构成非法占有。
12月10日,得知二审结果后,52岁的陈述楼妻子王群努力保持着平和的语气,她表示周村法院的判决让她“意外”。她不明白,企业内部的“投资算账”问题,怎么扯上了“职务侵占”?
王群已将近一年没见到丈夫陈述楼了。现在,王群必须通过律师才能知道陈述楼的状况,疫情期间,律师也只能视频会见陈述楼。12月25日,在完成了向淄博中院递交申诉材料的工作后,王群说,她会尽快把这个消息告诉丈夫。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