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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6岁少年抛尸公厕案被告人获死缓 曾被撤销死刑释放43天

原标题:安徽16岁少年抛尸公厕案被告人获死缓,曾被撤销死刑释放43天

12月23日,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安徽省高院委托,对13年前16岁少年周杨被抛尸公厕一案进行再审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10年里,案件接连经历7次审理,其中6次左德刚被判死刑。有两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报请死刑核准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被发回重审。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双方家属均表示不服,将进行申诉。受害者母亲说,希望法院能判处左德刚死刑并立即执行。左德刚的妻子则称,左德刚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在死刑案件证明上,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统一标准,也是最高标准。

被害人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被害人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16岁少年被抛尸公厕

案件发生在13年前,被害人周杨16岁,曾为安徽颍上县江店中学的学生。

周扬的母亲杨中芬回忆,2007年春节前,家人发现周杨失踪,报警后也一直没有消息。节后不久,自己接到当地警方通知,得知周杨的尸体在江店孜镇一处公共厕所的粪坑里被人发现。

据当年的尸体照片显示,周杨上身赤裸,下身穿军绿色裤子,其双手被麻绳捆绑,脖颈及嘴巴也被麻绳勒住。颍上县公安局出具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显示,周杨主要是头、颈部受伤,右侧头部皮下淤血,右额叶出血,颈部遭绳索勒压,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举报,其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杨。

嫌犯左德刚,1967年出生,小学文化,系颍上县当地人。在此案发生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1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之一左德刚死刑。一审判决后,左德刚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

此后10年时间里,案件又因4次发回重审,接连经历6次审理,其中5次左德刚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死刑。有两次安徽省高院在向最高院报请死刑核准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被发回重审。

死刑撤销后再次被捕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但左德刚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间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故撤销左德刚的死刑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6月23日,左德刚刑满释放。

此后杨中芬多次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立案审查。2020年7月6日,杨中芬收到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审查通知书,周杨被杀一案将启动再审,左德刚被释放43天后再次被捕。

今年11月25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开庭。

杨中芬委托的代理人廉波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过程中,左德刚坚称自己无罪,并称自己在遭受刑讯逼供后作出有罪供述。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未刑讯逼供。

此外,廉波律师表示,庭审中,自己还作为代理人对左德刚笔录中遗漏的关键证据进行质证。其提到,侦查机关对左德刚所作的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出入,笔录中遗漏“左德刚亲口承认用绳子勒周杨的脖子”这一关键证据。

左德刚的律师袭祥栋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时,仍然没有对此前判决书提出的多个疑点做出合理解释。同时,还出现了新证据:一份鉴定文书显示,经过对死者周扬手中的毛发进行DNA检测,证实毛发与左德刚等三名被告人均无关。

再审判决文书。受访者供图

再审判决文书。受访者供图

再审被判死缓

12月23日上午,阜阳中院受安徽省高院委托,对左德刚案再审宣判。

法院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判决书梳理当年的过程显示,2007年1月13日晚,左德刚因怀疑周杨盗窃其网吧的空调外机,邀集陈永宣、杨士庆一起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将其带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附近进行逼问,并对其拳打脚踢,杨士庆持木棍对周杨击打。

周杨被打后逃至江店孜镇原区政府的公用厕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刚采用绳勒、手掐周杨的颈部,陈永宣绳勒周杨的颈部,致周杨死亡,后三人将周杨尸体抛入厕所粪坑内逃离现场。

同年2月25日,周杨尸体被发现。2010年5月27日,同案盗窃犯刘道胜向司法机关检举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杨的事实。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再审认为,左德刚与陈永宣、杨士庆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最高法曾两次裁定不核准对左德刚的死刑判决,遂作出上述判处。

对于左德刚辩护律师所指出的“毛发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周杨的尸体被发现时为水中浸泡,粪便浸染,后又冷冻存放于殡仪馆。根据规定,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两方家属均不服判决

23日下午,杨中芬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但我依然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我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希望法院能判处左德刚死刑并立即执行,还我儿子一个公道。”

左德刚妻子则表示,家属都对这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会坚持为左德刚申诉,在宣判前她和左德刚的母亲、女儿曾多次去安徽省高院门口请求,“左德刚是冤枉的,希望法院还他清白。”

《刑法》第四十八条显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在死刑案件证明上,必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统一标准,也是最高标准。

新京报记者薄其雨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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