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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外恋遇渣男,对方拿不雅照勒索其爹妈!他还曾被卖淫女嫌丑拉黑

原标题:女子婚外恋遇渣男,对方拿不雅照勒索其爹妈!他还曾被卖淫女嫌丑拉黑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

遇到李明(文中均为化名),是王娟最后悔的事。

王娟与李明有一段婚外情,她没想到,在交往期间,李明竟瞒着她敲诈勒索她的父母,以一段不雅视频作威胁,一张口就要 30万。

为了女儿的名声,王娟的父母给了李明 10万,条件是了断这段感情。可几个月后,李明再次闯进王娟家中,实施了强制猥亵。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文书显示,李明还被指控在河南入室抢劫、强奸几名卖淫女子。一名卖淫女子透露,李明曾是她的“顾客”,她嫌李明太丑将他拉黑,没想到李明会再次闯进她的出租屋……

女子婚外恋

遭情人用不雅视频威胁父母

2016年,李明与王娟通过社交软件相识,认识一两个月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对于王娟而言,这是一段婚外情,直到 2019年 6月左右二人才分手。

分手前的一件事,让王娟悔不当初。她没想到,情人竟然会背着她威胁她的父母。

2019年 5月 25日,李明在王娟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王娟的老家找她父母见面,以持有王娟的不雅视频为由,索要 30万元,但王娟父母没有同意。

王娟母亲称,当时李明威胁他,如果不给他钱的话,就传播到网上去,还说有王娟同事的电话,不给钱就发到她同事的手机上。“开始我是不同意的,和李明吵了起来,我说没有钱给他,我也刚买完房子,更不可能借钱去给他。”

李明连夜回到了北京,于次日与王娟在顺义区某酒店见了面。

“当时王娟一个人在北京,我和爱人没在她身边,怕王娟出什么问题,也怕视频外泄。”王娟母亲的证言显示,她和王娟父亲商量后,选择了妥协,答应给李明 10万元。条件是,李明与王娟彻底断绝关系,之后不再联系,李明当着王娟的面将视频删除。“李明听说给 10万元钱后,态度就好转了,说肯定会将视频删除,之后不再联系了。”

当日,这 10万元就转账到了李明的账户。

强奸抢劫多名卖淫女子

他们没料到,仅仅过了几个月,李明和王娟又起了冲突。

王娟闺蜜的证言显示,2019年 9月 20日左右她陪同王娟在朝阳区一烧烤饭店处与李明见面,王娟向李明索取欠款,李明打了王娟。此事双方在派出所调解后写了谅解书,但从派出所出来后李明通过支付宝向王娟发送了威胁信息。

2019年 12月 27日 1时许,在王娟位于顺义区的住处,李明通过断电方式引王娟开门查看,强行进入室内,后其采用言语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对王娟强制猥亵,并通过支付宝向其指定账户转账 2万元。

就在李明闯进王娟家的 10天前,2019年 12月 16日,李明还在河南做过一件类似的事情,被他抢劫强奸的是几名卖淫女子。

一名张姓被害人称,事发当天晚上 22时许,她和朋友赵某在聊天,手机微信收到一条好友验证申请,是她之前的一个客户。“那次我给他服务过收了 1500元,后来我认为这个人长得很丑,不想和他聊了,就把他删除了。”张某口中的“顾客”就是李明,李明说要找张某“服务”,不久后他强行进入了张某的出租屋,用一把水果刀架在了张某的脖子上。

在此期间,李明违背赵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一次;违背张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三次。

李明向张、赵二人索要钱财,并对二人进行捆绑,采用暴力手段索要手机、支付宝等密码。此外,李明利用赵某微信在“接单群”发布招嫖信息,称有一个客人要“服务”,成功吸引了一名卖淫女子上门。她没料到,一名持刀男子将她一把拉进房间内,将她捆绑威胁后,用她的手机支付宝向他人转账了 22万余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李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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