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男子杨松发被判死缓17年后改判无罪
12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摄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12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言)失去自由19年后,天津人杨松发的人生迎来了转机。今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松发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宣判,判决杨松发无罪,当庭释放。
裁判文书显示,19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惨遭杀害,随后被抛尸河中,时年36岁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检察院和被告人杨松发均提出异议。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杨松发也提出上诉,否认犯罪。但双方意见均未被二审法院采纳,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自法院判决起,杨松发及其母亲杨宝兰开始长达16年的申诉,申诉的理由包括: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的脚印跟他不符等。
经过申诉及复查等一系列程序。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再审。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今年9月24日上午,该案在天津高院开庭再审。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为杨松发作无罪辩护,在庭前会议中,他们以杨松发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对杨松发的有罪供述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杨松发被抓后,曾被连续审讯长达49小时,杨松发同监室的证人曾证明杨松发被提讯回来后背部有明显外伤,四肢、嘴、双耳部有被打痕迹。庭审中,杨松发三份有罪供述的笔录和指认现场的录像、笔录被法庭排除。
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没有能够认定杨松发作案的直接、间接证据。比如,此案中关键的证据现场鞋印大小与杨松发所穿鞋码不符。此案中的凶器菜刀,在此前的判决中被认定是杨松发从死者姐姐家中厨房偷出的。但是死者姐姐所述菜刀样式与杨松发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样式存在矛盾,并且作案凶器菜刀并未找到。
据此前媒体报道,再审时出庭检察员也认为,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为杨松发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责任编辑:杜鑫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