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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无期!内蒙古两起涉黑案宣判

原标题:2人无期!内蒙古两起涉黑案宣判

来源:内蒙古晨报

2020年12月10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及内蒙古隆升安装建筑有限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被告人郭全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宝全、杨月明等45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罚金附加刑等;判处被告单位十五万元至一千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满释放后到内蒙古安装公司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暴力、违法活动,逐步掌控安装公司后,通过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成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万號酒店为聚集点,以郭全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宝全、杨月明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28人为其他参加者,组织架构体系完整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成志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成志等人自2004年以来通过长期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以宇东典当行、宇东房地产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公司化模式笼络多名亲属、招募多人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拆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建立起以关成志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杜新、郝劲松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春颖等14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先后成立宇东典当行、宇东房地产公司和金源公司、业丰公司等27家公司,其中15家空壳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骗用银行贷款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为组织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支持;以放高利贷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发放数千万借款,之后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获得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等52起犯罪,8起违法行为,涉及23项罪名,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10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关成志通过广交拉拢当地各级政府官员、公职人员,积极寻找“保护伞”,以通辽市知名民营企业家、总商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的身份,捞取政治资本,利用政治地位和结交的关系多次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受残害欺压的人民群众不敢控告或控告无果,在通辽市土地征迁、非法放贷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成志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挪用资金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杜新、郝劲松等二十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其他组织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期。

来源: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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