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洁员捡到钻戒上交反被罚款500元,不妨“有功推定”激励善行
如果定功劳的证据存有怀疑,那么不妨定得高一些,以激励人们行善;如果“犯罪”的证据不足,那么不妨定得轻一些,避免冤枉无辜。
保洁员在车厢里捡到一克拉钻戒,拾金不昧上交反被罚款?据报道,甘女士是长沙火车站的一名保洁员,近日在打扫一列折返高铁车厢时,从座位底下拖出来一枚钻戒。过了没多久,她就接到组长的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捡到了,并上交了戒指,但甘女士所属保洁公司非但没有表彰她,反而认为她未及时上交捡拾物品而对她罚款500元。
↑截自湖南都市视频
事件的核心在于,甘女士是打算主动上缴但来不及,还是在上级主动打电话后“被迫”承认?无疑,这让甘女士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局面。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特殊性,这枚钻戒并不是普通人丢失的,而是一名犯罪嫌疑人丢失的。据媒体报道的视频,从办案民警的表述来看,用了“(甘女士)还算老实”“经理一问还是交过来了”以及建议“从轻处理”等表达。也可能因为这个表达,保洁公司也没有认定甘女士是及时主动上交,只是“从轻”处罚。
评价这件事情还得从情、理、法三个角度来讨论。
一者,从“理”的角度看,要回归事实。据甘女士所述,她打扫的这辆车在12点50分停车,1点16分就要开车,满打满算也就20多分钟的时间。而且按照一般的生活常识,当保洁人员在打扫的过程中捡到一些“遗留物品”,一般是暂时放在身边,然后再上交。此外,甘女士只是普通劳动者,不是珠宝商人,对一枚价值1万多的钻戒想必很难一下看出价格。毕竟还是有不少看起来闪闪发亮的首饰,其实是便宜的假钻石。
二者,从“情”的角度来说,哪怕甘女士当时已认识到这个钻戒价值不菲,也可以允许人家有一个“思想斗争”的过程。见到这么一笔突如其来的财富,不能完全以“圣人”的道德高度要求立刻上交。
其三,从“法”的角度来说,还得追问一下保洁公司“罚款”的正当性。目前,保洁公司能够拿出的处罚依据,是在发生这次钻戒事件之后让员工签署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动车所有人员,在作业期间捡到任何物品必须“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不允许带出车厢,若有违反者,扣发1个月的工资并开除。虽然保洁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前也有相关规定,曾在群里下发通知(从视频报道看没有提供证据),但该处罚依据依然有“看人下菜碟”之嫌。《劳动法》第50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如果真要“依法办事”,保洁公司依据“倒签”的承诺书,对甘女士进行“罚款”,本身就涉嫌违法。
对于这次钻戒事件,甘女士在捡到后上交前那短暂时段里的心态,到底是怎么想的,需要甘女士自证清白吗?
《尚书》里讲“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这是中国传统的伦理原则。如果定功劳的证据存有怀疑,那么不妨定得高一些,以激励人们行善;如果“犯罪”的证据不足,那么不妨定得轻一些,避免冤枉无辜。就此事来说,一名保洁员捡到了她并不熟悉的一枚昂贵的戒指,没有上交前就被上级查问了,不妨“有功推定”,给予善行更多肯定和鼓励。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沈彬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