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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捕捞!洪泽湖禁渔期捕捞螺蛳超5.8吨 13人获刑

原标题:禁止非法捕捞!洪泽湖禁渔期捕捞螺蛳超5.8吨 13人获刑

禁止非法捕捞!洪泽湖禁渔期捕捞螺蛳超5.8吨 13人获刑

螺蛳是一种栖息于湖泊底表的生物,它对维护水底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12月4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涉及13名被告人,当地近两百名村民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高传广在明知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仍组织被告人张希银、倪光进、滕守超等多人至泗洪县界集镇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上述人员捕捞的螺蛳共计约5800多公斤,对洪泽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禁止非法捕捞!洪泽湖禁渔期捕捞螺蛳超5.8吨 13人获刑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永丽向记者介绍说,“这13名被告人,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他们交叉作案,在洪泽湖流域里面捕捞了螺蛳达5800多公斤,当中有的人还有非法捕捞的前科劣迹,所以我们对13名被告人均从重处罚,尤其是对其中的八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实刑。被告人高传广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士卫,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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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对各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要求各被告人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宣判后,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部门的协助下,法院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购买了7万余尾鱼苗,增殖放流至洪泽湖。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由于多年来的非法采沙和非法捕捞行为,洪泽湖生态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为了更好地保护洪泽湖,为沿湖子孙后代谋好“生态福”,江苏省决定从2020年10月10日起,对洪泽湖开始为期十年的禁渔期。(总台央视记者毛成坤韩磊陈一凡)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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