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误读了“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
广场舞图据东方IC
新闻背景
近日,“许昌立法规定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出其不意地抢了头条。“我们前期发布了调查问卷,有18%的人对这个事情(广场舞扰民)反映比较强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王副主任告诉记者,网友建议的戴着无线耳机跳舞,面临实践困难,“首先,跳舞的时候,要保证耳机不掉出来;其次,长时间戴耳机,对听力有损害。”而20点就禁止广场舞亦不妥,“那相当于不允许跳舞了”。广场舞时间,为何以晚9点为界?对此,王副主任回应,“《条例》一审后,在《许昌日报》全文发布,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进行了立法调研,各县市区都要走到。还征求了体育局、城管局、住建部门等的意见。从时间上划分,比单纯地用‘噪音分贝法’去管控容易操作一些。”
“晚9点禁令”有一个前置条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据报道,12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针对这项规定,网络声音有赞有弹,支持的网友表示“应该向全国推广”,质疑的声音则集中在时间安排上——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是否意味着在此之前就可以鼓乐喧天?
这样的担心显然是误读了,因为“晚9点禁令”有一个前置条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换句话说,如果违背了这样的原则,无论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实际上,这样的处罚规定有法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多地都曾出台规定,明确向广场舞噪音扰民“亮剑”。但在具体实践中,因此遭受实质性处罚的案例相对不多。究其原因,噪声扰民很难现场取证,往往执法人员还没赶到,制造噪音者已经悄悄调低了音量甚至散场。相比之下,许昌新规因为设置了时间节点,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置的难度将会有所降低,或更容易落到实处。
“晚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之所以引起热议,一方面是因为细致入微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具体的“限时”很容易引起质疑——为什么是晚9点,而不是其他时间?坦白说,既然是“一刀切”,无论这一刀“切”到哪里,类似的质疑都会同样存在。一般而言,热衷于广场舞的都是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人,本着早睡早起的生活原则,晚9点后,确实应该准备早点休息了。何况新规本身也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夏季,相应开放时间就提前到了早6点。虽然如此,难免还会有人心存疑虑: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广场舞“超时”是否意味着一种罪过?
从健康生活的角度出发,晚9点后跳广场舞确实不值得提倡,但如果真的有人执意如此,在远离居民区的场所,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不妨对他们网开一面。“限时开放”居民区之余,如果能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更多去处,不仅可以减少纷争,而且更容易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这也未尝不是展现城市文明的一扇窗口。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