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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演新版“盗墓笔记” 盗掘的也是战国古墓

原标题:新疆上演新版“盗墓笔记”,盗掘的也是战国古墓

12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敦煌莫高窟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谢某某等人盗掘古墓一案中,这伙人于去年10月,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掏挖盗洞的方式进行盗掘,盗洞深处已达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接近墓室,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了严重破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认为9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经调查,结合新疆伊犁地区同类型土墩墓的发掘工作,初步判断被盗乌图布拉格土墩墓所属年代为战国至汉代时期,从墓葬规模来看,其体量巨大,等级较高;依据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盗挖区域盗洞回填修复费用为44592.24元。

今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谢某某等9人承担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4592.24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10月13日至16日,博乐市文旅局使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缴纳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在自治区考古所专家现场指导下,对乌图布拉格土墩墓进行回填修复,并在古墓葬周围立起围栏及标识。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盗掘古墓葬致使墓葬受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出具勘察报告,准确确定其修复责任和费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保证被破坏文物得以有效、专业的修复,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既为各类别文物公益诉讼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经验,也为该领域公益诉讼理论、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线索来源看,有群众举报、代表交办、文物部门或其他机关、组织移送、刑事检察案件发现、专项排查发现等;从监督方式来看,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负责人提出,要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针对该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案件办理,注重办案实效,推动法律完善,加强案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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