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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发布,媒体:法不向不法让步

原标题: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发布,法不向不法让步

6个典型案例,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情形,既有不批捕案件,也有不起诉案件,更有利于为各级司法机关把握,更精准地“按图索骥”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包括涉及传销的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涉及反抗施暴者的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等,引来不少公众热议。

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发布,媒体:法不向不法让步

尽管我国刑法保护公民自卫权,明确“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过于抽象的法律条款,过于严格的司法把控,在现实中并不利于击退不法、伸张正气。据报道,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案件中调取226份判决书,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6%。

回看当年争议颇大的于欢案,堪称正当防卫处理的“分水岭”。尽管于欢并未“全身而退”,山东高院认定其属防卫过当。但之后的“昆山反杀案”、丽江“唐雪反杀案”、涞源“王新元反杀案”等,都得到司法支持。不仅如此,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规范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严格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明确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更为正当防卫构筑了一道“加强版”的法治堤防。

然而,面对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姿,具体案情的形态多样,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制,都难免单调而薄弱,仅有制度“微调”还不够。在正当防卫“激活”过程中,作为辅助手段的典型案例也不可或缺。依托最高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作为指导,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避免下级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发生定性错误,混淆“罪”与“非罪”、“轻罚”与“重处”的界限,也有利于释放司法机关“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讯号,弘扬社会正气。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两高一部公布《指导意见》,同时也“配套”了7个典型案例。

再看这次公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情形,既有不批捕案件,也有不起诉案件,更有利于为各级司法机关把握,更精准地“按图索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在这起案件中,周某某的反抗行为,不仅造成了施暴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更有“作案时间”长达近两个小时,“犯罪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等不利条件。检方根据刑法精神和《指导意见》,明确周某某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且无过当,为正当防卫与故意犯罪,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划出了一条司法界限,也保护了女性的性权利和人身安全。随着这些典型案例公之于众,能让更多司法机关辨明是非曲直,捍卫公民自卫权。

法治是一抹最鲜艳的时代色彩。《指导意见》出台后,发布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激活”正当防卫,深扎司法实践的土壤,权益之树也将从中生长,更为茁壮。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陈宇(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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