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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购物袋装走未结账商品,女子在超市5次盗窃被判刑

原标题:买购物袋装走未结账商品,女子在超市5次盗窃被判刑

在超市买购物袋,对选购的商品却不结账,而是装入购物袋中带走。今天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女子王某因5次采取购物不结账的方法盗窃商品共计价格3800余元,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去年10月1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石景山区一连锁超市内,从自助收银台购买购物袋后,自行在餐饮区将她选购的商品装入购物袋,之后以不结账的方式将选购的商品窃走,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王某被当场查获。经评估,被盗商品的价格为833.77元。

之后店方查看购买记录及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在前一个月22日至29日间,还先后4次在该连锁超市的其他店内采取同样方式盗窃商品。经评估,被盗商品的价格为2972.56元。后王某退赔超市上述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超市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再酌予从轻处罚。王某的辩护人关于其认罪认罚、已退赔全部赃款、无前科劣迹、最后一次盗窃系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贪图小利窃取商品,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更将面临刑罚处罚。因此,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的行为不以为然,要在日常生活中摈弃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诚信购物。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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