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骗完又偷男友的100多万被挥霍殆尽
来源:北京青年报
已不在银行工作的女子尹某,以冲业绩为由骗取男友100多万挥霍。之后又多次偷偷通过微信将男友的钱转到自己账户提现。
11月2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犯诈骗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尹某隐瞒已不在汇丰银行北京分行担任职员的真相,以需要资金冲业绩等理由,骗取顾某的信任,使顾某在北京市东城区钟楼湾胡同等地多次为其转账,尹某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前尚有113万余元未归还。
2020年2月11日至15日,尹某趁被害人顾某不备之机,使用顾某手机微信多次向自己的账户转账后提现,并将转账记录删除。尹某通过该手段从顾某账户内转出人民币共计27.5万元,之后陆续返还顾某账户21.5万元,剩余6万元被尹某挥霍。
尹某于2020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审理期间,尹某在家属的配合下退赔赃款共计2万元。对于犯罪事实,尹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尹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此次犯罪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赔部分赃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尹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并应数罪并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其此次犯罪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家属的配合下退赔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
退赔的赃款2万元发还被害人顾某,剩余赃款117万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顾某。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宋霞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