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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服刑人员用手机3年诈骗38万 监狱岂能拿钱了事?

原标题:服刑人员用手机3年诈骗38万监狱岂能拿钱了事?

一起案件,即使前面的公检法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公平正义的链条如果坏在最后一公里,就不算最终抵达。

服刑人员在狱中用手机“网恋”,三年诈骗数十万元?这不是电影中的桥段,而是发生在唐山监狱的真实故事。

据报道,44岁的单亲妈妈周慧玲,在2014年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谈了三年“恋爱”被骗38万余元后才发现,对方竟是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

看到这样的新闻,正常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服刑人员是如何获得手机并长期使用的?周慧玲的反应也是如此。但是直到“王小坤”出狱,又被以诈骗罪判刑后,她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周慧玲认为监狱管理有问题,为此她奔波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为自己遭遇“狱内诈骗”讨个说法。

据周慧玲提供的录音,唐山监狱方面只是回复:实施诈骗的手机系由外协人员进入时带入炊场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既然是“外协人员”带入,那么这个外协人员具体是谁?对其做了怎样的处理和处罚?相应的管理责任追究了吗?这些问题不能都避而不谈。

有意思的是,今年11月4日,面对追问,唐山监狱对周慧玲表示,“监狱方面已尽力了,可以依据省里的政策,对长期上访的困难人员给予3万至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据澎湃新闻报道,在2019年3月15日,唐山监狱方面已经给到周慧玲7万元,并要求她签署收据。

真相不重要,“钱”字成了焦点。难以想象,这是监狱的处理思路,基本还是在解决具体的事情,而不是解决服刑人员使用手机这一问题。另外,对于这一关键细节,监狱按下不表也就罢了,审理这一诈骗案的法院也轻轻放过,耐人寻味。

要知道,根据《监狱法》《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管教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服刑人员是被禁用手机的,用手机上网“谈恋爱”搞诈骗,更是天方夜谭。而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对“手机进狱”,更是有着“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罚款”等非常明确而又细致的处罚规定。

然而,现实往往并不是理想状态。事实上,类似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2018年,黑龙江牡丹江监狱一服刑人员用手机上网骗财骗色,涉案金额高达340余万元。不同的是,事后共计14名涉事警察被处理,其中7人被追究刑责,另4名领导、3名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当类似的案例频发,外界就难免对监狱内部的真实状况产生联想,最终受伤的是监狱管理的严肃性,甚至是司法尊严。一个刑事案件,即使前面的公检法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公平正义的链条如果坏在最后一公里,就不算最终抵达。这是对前面各个司法环节资源的浪费、对司法工作人员汗水的挥霍,更是对公众信任的亵渎。

所以,回到唐山监狱的这次奇闻,若想从根本上回应受害者的诉求,消释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质疑,恐怕还需要更高一级的政法部门介入,必要时可以成立调查组,彻底查清手机来源以及如何长期使用等问题。

这些疑问不解开,真相就无法露出全貌,正义就不算最终实现,信任就无法完全收拢。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与归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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