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一商业公寓声称“洋湖学校任你选”,官方发声明了,信不得!
11月 21日上午,洋湖生态新城(长沙先导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洋湖板块个别商业公寓宣传的“洋湖板块学校任选,初中小学随你读,可插班”等广告信息发布声明。
这则声明表示,近期,洋湖生态新城内个别商业性质公寓楼盘宣传文案中,有关“洋湖 20+学校任选入读小学+中学)双学位”、“洋湖板块学校任选,初中小学随你读,可插班”等信息引起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该宣传内容与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符。
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近期,长沙不少中介及分销人员在各种渠道广泛传播洋湖生态新城“卓伯根 1990”项目为“双学位公寓”,“洋湖 20+学校任入选读(小学+中学)双学位”等信息,意欲引发市民购买。“卓伯根 1990”项目由长沙城发恒伟置业有限公司与卓伯根集团合作开发。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或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或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购买公寓可以落户,此前在长沙早已实施。依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登记条件:在该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拥有了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凭该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该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但是,公寓毕竟不是住宅,虽然购买后可落户,但入学是以落户、无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为前提条件并分类。也就是说,并非购买了公寓就一定能就近入学,要根据入读意向学校的学位配置使用情况而决定是否接收。
而据长沙市教育局的回复,根据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