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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卖淫嫖娼人员一律通报单位社区?法外施罚折射“权力任性”

原标题:卖淫嫖娼人员一律通报单位社区?法外施罚折射“权力任性”

这种突破了法律红线的法外施罚,折射出权力的任性,有关部门应守住权力的边界。

据报道,11月15日,有网友晒出一张由长沙一社区和派出所联合发出的通告引发讨论。这张通告上写明,“为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重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相关负责人解释,通告是为了整治辖区内的违法人员,使得他们在进行违法活动前能够“三思而后行”,自通告发出后已经取得良好效果。

图据潇湘晨报

图据潇湘晨报

有关单位之所以挂出这张措辞严厉的通告,想来也是为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增强力度。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是行政拘留,但无论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还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似乎还没完全让违法分子望而却步。

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小岛,如果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为避免个人因此“声名狼藉”,相关人员主动拒绝“铤而走险”还是有一定可能性。

问题是,这种看上去有威力的奇招,事实上可能经不起法律的检视。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虽然规定了“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但这里的通知范围,有着严格的前提条件:

一是必须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并不包括给予罚款这类处罚较轻的情形;

二是只能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也就是家庭成员,并没有扩大到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等。

一律通报单位、社区和家庭成员,其实突破了法律的条框。

还必须看清的是,立法之所以如此设限,目的并不是为了加重处罚,而是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被拘留数日之久,家属压根就不知情,必然会担忧出事。行政拘留处罚的通知到位了,虽然面子上可能挂不住,但起码不必担心亲属的生命安危,也能给被处罚人一些实际帮助。再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这也体现了对被处罚者个人意愿的尊重,或者认为是不把通知家属作为惩罚手段。

卖淫嫖娼行为的确是违法了,踩线者应该受到法定处罚,这是他们理应付出的代价。只是,在法治文明社会中,即便是为人不齿的违法者,其基本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将有关违法事实不仅通报当事人的家庭成员,还在他们的单位、社区(村委会)广而告之,那么可能导致不仅暴露了当事人的隐私,连同他们家人的隐私权利也可能受到侵害。这样一来,卖淫嫖娼者及其亲属所付出的成本,将可能超过这一违法行为本身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有违“罚当其过”“过罚一致”的原则。当然,如果被处罚人系公职人员,将有关情况通报单位,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则要另当别论。

依法处罚才是最合适的处罚。“卖淫嫖娼人员一律通报单位社区和家庭成员”,这种突破了法律红线的法外施罚,折射出权力的任性,有关部门应守住权力的边界。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柳宇霆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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