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一女子遭“开门杀”,住院84天后离世,家属索赔百万元
来源:南国今报
在出租车未靠边停好的情况下,乘客未听司机劝阻,打开车门下车,结果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车手倒地受伤,送医救治84天后,不幸身亡。11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属将多名涉事人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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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倒电动车
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4月7日。当日中午12时2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柳汽公司门前路段,一辆出租车正在路口等红灯。
在司机阿强提供的出租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听到阿强与两名乘客的对话。
“当时车子在等红灯,乘客想下车。
阿强说:“等我过完红绿灯,在前面的斑马线靠边停下,你再下车。”
乘客回应“嗯”。
但过了几秒钟,又听到阿强大喊:“别开别开别开……”
之后听到了车门与什么东西碰撞的声音,又听到阿强说:“我都喊你不要开了。”
据了解,打开出租车车门的是坐在副驾驶座74岁的阿婆李某成。车门打开的瞬间,与后面驶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车手倒地受伤,昏迷不醒。
随后,120和鱼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都赶到了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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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花费大伤者不幸去世
被撞倒的电动车车手是李女士,今年63岁。
据了解,李女士先到柳州市肿瘤医院治疗,后到柳钢医院治疗,共计住院84天,于6月3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其间,花费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费用近60万元。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垫支了约7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李某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女士和阿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女士的家属将李某成、阿强、阿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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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多方质证择日判决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那么就应按该认定,由肇事方按比例赔偿。
司机阿强说,自己并无违规操作及违规行为,且尽到了劝阻及告知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而李某成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时,事故性质为伤人事故。
如果之后伤者死亡,属于死因存疑的情形,则家属应当报告交警部门,尸体应当经交警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认死亡原因,以及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
但原告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不能证明李女士的死亡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李某成不应承担死亡产生的相关损失。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