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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后给前女友550万“分手费” 妻子怒将两人告上法庭

原标题:丈夫婚后竟给前女友550万天价“分手费”,妻子怒将两人一起告上法庭

结了婚的丈夫,竟然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愤而打响“共同财产保卫战”的妻子,能否索回天价“分手费”?

林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并携手走入婚姻。婚后林女士一心经营小家,李先生则在外打拼事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林女士在李先生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收款方是李先生的前女友赵某,林女士立即质问李先生。面对白纸黑字的转账记录,李先生不得不承认,他与赵某确实还有联系,赵某不满他与别人结了婚,不断纠缠,并要求李先生给她分手费。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婚姻生活,李先生不得已按照赵某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林女士又惊又怒,一边要求李先生与赵某断绝一切往来,另一边又担心丈夫优柔寡断,因此亲自出马,到赵某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上演了一出“手撕前女友”的戏码,让赵某颜面扫地。

然而,林女士的所作所为并未产生预期效果。不久,林女士再次发现李先生给赵某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多达50万元。林女士再次质问为何还与前女友有联系,并再三要求李先生与赵某断绝往来。面对妻子的愤怒,李先生坚决否认与赵某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妻子信服的解释。

林女士彻底伤了心,再也无法相信李先生单薄的保证。一想到岌岌可危的婚姻和若即若离的丈夫,林女士认为,即便无法留住丈夫的心,起码也得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婚内的经济利益,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和赵某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林女士认为,婚后,李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赵某大额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李先生对赵某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李先生表示完全同意林女士的诉讼请求,同意赵某将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女士一人。

对此,赵某气愤异常。赵某辩称,自己与李先生相恋多年,本已谈婚论嫁,但因林女士的介入导致分手。婚后,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李先生主动提出金钱补偿,并在其婚后半年内,分笔转账给赵某200万元。这笔“分手费”是李先生自愿赠与,并非自己主动索取。李先生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先生婚前个人积蓄。李先生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自己作为“分手费”,没有侵害林女士的权利,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除了“分手费”之外,自己和李先生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此前,李先生为公司出面向赵某借款,念及旧情,赵某出借给公司330万元,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林女士到赵某公司大闹后,赵某要求李先生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此后李先生在赵某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合计金额为350万元,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婚后半年内,未经妻子林女士同意,数次向前任女友赵某支付“分手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存在过错,损害了林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应属全部无效。在李先生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女士的前提下,赵某应向林女士返还该200万元。

对于其余350万元,因赵某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且在李先生转账之前,赵某与李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李先生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而赵某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法院无法认定李先生对赵某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故而难以支持林女士要求赵某返还350万元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由赵某返还林女士200万元。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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