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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好心送醉酒男子回家,之后发生的事令人愤怒!

原标题:海口一女子好心送醉酒男子回家,之后发生的事令人愤怒!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海口一女子凌晨受邀和他人吃夜宵

吃完后看到一男子喝醉

便提出送其回家

结果家没送到

却送去了旅租店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

让该女子很后悔

……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11月4日,该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因涉事男子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9月18日,海口市美兰检方以强奸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几个朋友到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吧喝酒,期间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随后王某某与陈某某等人喝酒玩小游戏。

散场后王某某受邀与陈某某等人到龙华区某天桥旁一火锅店吃夜宵,吃完后王某某见陈某某喝醉,因担心其安全便提出将其送回家。

二人来到美兰区某地后,陈某某称喝醉了忘记回家的路,王某某便将陈某某送到海口市美兰区某旅租店。

陈某某开了房,王某某搀扶其进入房间后准备离开,陈某某拉拽王某某不让其离开,双方在房间内多次拉扯,后王某某挣脱跑到旅租店二楼至一楼的楼梯口处,陈某某追上王某某以言语威胁,不顾其挣扎呼叫强行将王某某拖拽回房内。

后陈某某不顾王某某反抗强行脱掉其下身所有衣物,并用拳头捶打王某某的头部,言语威胁阻止其反抗,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王某某报警,民警于当日在旅租店内将陈某某抓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言语威胁、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王天宇

责任编辑:郑亚鹏 SN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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