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夫山泉起诉“毁林取水”微博举报者侵犯名誉权,法院裁定结果来了
今年初,农夫山泉在武夷山“毁林取水”引发热议,之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举报者强雯诉至法庭,要求其删除微博举报内容、赔偿512万元名誉损失费及公开道歉等。
而根据强雯提供给红星资本局记者的民事裁定书显示,10月28日,农夫山泉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最终法院裁定农夫山泉支付案件受理费1.305万元。对于撤诉原因,记者多次拨打农夫山泉电话,截至发稿时仍无人接听。
事件回顾:
2020年1月11日,强雯通过微博(名为“Qiang小Qiang”)举报农夫山泉未经国家公园管理局审批,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使用大型器械施工。
之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介入调查,并在1月12日晚发布通报,称举报视频中的施工现场是农夫山泉的施工便道,主要用于为附近取水点的施工做物料运输,2019年10月份修建时未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内。但是两个月后的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将这个便道区域也调入了国家公园范围内。按照规定,便道所在的区域不能施工。
随后施工现场被叫停,1月15日,武夷山林业局等部门在施工便道处种上楠木恢复生态。
到了2月底,农夫山泉将举报者强雯、武夷山大安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强雯父母)、上海东方报业告上法庭,认为“三被告联合起来捏造杜撰了‘农夫山泉毁林、破坏生态’的事实,对其诽谤贬损,侵犯了其名誉权。”
诉讼中,农夫山泉要求强雯删除1月11日至1月17日发布的所有微博内容,删除在腾讯新闻上注册发布的“举报农夫山泉破坏生态爆料人”信息,删除1月17日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农夫山泉,你欠大安源和公众一个道歉》,并索赔512万元名誉损失费、要求三被告公开道歉一个月等。
杭州互联网法院于3月3日立案,期间受疫情影响,案件在8月27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强雯向红星资本局介绍,当时农夫山泉代理人表示愿意和解,但被拒绝。10月28日,农夫山泉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被法院准许。
同时红星资本局记者注意到,2013年4月10日,当时京华时报曾连续追踪报道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2013年5月6日,农夫山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损失2亿元。这场经历了4年的舆论纷争,最终在2017年6月22日也以农夫山泉撤诉告终。
红星新闻记者卢燕飞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