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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开出首张“宣传代罚”调解书

原标题:武汉法院开出首张“宣传代罚”调解书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通讯员王田甜郭锐敏)偷捕19只黑水鸡,看似小事,影响却很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源头治理入手,首次开出“宣传代罚”调解书,以罚做环保宣传替代罚款,消除影响。

 2019年9月30日晚10时许,市民李某骑车从黄陂区家中至新洲区靠山店,用捞网捕得水鸟19只。民警闻讯将其查获,经鉴定,19只水鸟均为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水鸡,其中1只已死亡。次日,经民警教育,李某将存活的18只黑水鸡放生。

 2020年4月27日,在新洲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社会公益组织——湖北省节能减排研究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李某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市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子岑受案后发现,该案野生动物实际损失仅为一只被捉致死的黑水鸡。据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其价值300元。法院如果一判了之,罚款300元,警示效果不佳。而在当地,大多数人对捕鸟没当回事。

“让李某现身说法进行环保宣传,比罚款更有益。”7月底,新洲区法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与此同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益组织和被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在媒体公开道歉并制作展板,向当地群众进行环保宣传。

昨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李某已在媒体刊登道歉信,并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全球命运共同体”为主题制作了两套展板,分别设立在案发地及李某所住村口,向周围群众进行环保宣传。

近年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涉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创新“还鱼放流”“补种复绿”等处罚方式,从源头治理,放大环境保护效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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