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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就“女生被杀案”发声:愿逝者安息

原标题:南京医科大学就“女生被杀案”发声:愿逝者安息,正义永存

10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微信公众号就“林姓同学被害案”一审结果发布文章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对犯罪嫌疑人麻某的审判,彰显了法治公平正义,全校师生员工终得慰藉。在此,向长期以来坚持不懈、不屈不挠追顽缉凶的公安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案件审判过程中秉公执法、伸张正义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表示诚挚的谢意,向长期以来关注案件进展的南京医科大学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向受害同学家属表示衷心的慰问!愿逝者安息,正义永存。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月14日消息,该案当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刘光博 SN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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