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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遇害女生家人曾每年询问案件进展

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遇害女生家人曾每年询问案件进展

来源:北京青年报

1992年3月20日晚上10点多,当时正在南京医学院读书的女生林某遭遇强奸后遇害,并被凶手扔到了学校教学楼附近的窨井内。此后的30多年里,南京警方一直在寻找凶手,却未能破案。直到今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并在当天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继钢,一举破获此案。

10月14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件14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麻继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大学生夜晚教室内自习遭强奸后被杀害

10月14日下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1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遇害女生家人曾每年询问案件进展

案件中的部分细节也得以披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

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凶手“消失”近30年后被抓获在一家公司做司机多年

遇害的女孩林某当时在南京医学院医学系88年级6班就读,当天晚自习结束后,老师和同学发现她并未回宿舍,于是开始寻找,在失踪4天后的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人们在教学楼附近的窨井发现。

“我们入学的时候就听学长说过当年女生遇害的案子,但是说一直没能抓到凶手,我们私下里也会谈论,说凶手是不是已经死了,或者说这案子是不是就破不了了,毕竟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曾在南京医科大学读书的宋女士说。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遇害女生家人曾每年询问案件进展

看似早已被尘封的案子,却在今年出现转机。

2020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女生林某被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麻继钢被抓获。警方称,在当年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就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但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28年来,专案组采取多种措施锲而不舍地持续攻坚。年2月23日当天,专案组侦査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于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继钢,一举破获此案。

谁也不会想到,麻继钢就生活在他作案的城市。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麻继钢在被抓前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司机,也一直在这里生活,被抓时麻继钢也身处南京。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被害女生家人每年去事发地祭奠

今年9月16日上午,“92年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案件定性展开辩论,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10月14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遇害女生林某的校友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林某的父母在每年的3月24日都会前往发现林某尸体的窨井附近祭奠,并打电话给公安机关询问案情进展。

“我们这些年也一直都在关注案件进展,现在终于能宣判,也是给遇害校友家人的一个交代,也让我们更加相信正义不会缺席。”遇害女生林某的校友说。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付垚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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