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慎失火烧山耄耋老人获刑
近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来到被告人洪某所在地巡回开庭,审理一起80岁老人失火案件,并当庭依法宣判被告人洪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16日15时许,洪某在上饶市广信区郑坊镇童山山脚下老屋边焚烧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洪某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0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8亩,直接经济损失50231元。洪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和包干干部周华英取得联系,了解洪某身体恢复情况及家庭情况。得知洪某年事已高,身体一直不好,而洪某知道自己将面临刑事处罚后,滴水不沾,几夜未眠,拒绝参与庭审。为此主审法官积极沟通,邀请包干干部周华英做好老人的安抚工作。
考虑到洪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开庭地点定在洪某所在地的郑坊法庭进行巡回审理,并在庭审现场安排了一名当地村干部作为老人的翻译、一名乡卫生院派的医护人员和一名被告人家属陪伴。庭审中,承办法官操起家乡话以谈话的方式,查明了该起犯罪事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处罚,不上诉。
法官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法亦是有情的,庭审现场不是冰冷的,也可以是有温度的。本案的处理,不仅体现法律的惩罚功能,还展示了法律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