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步道设计标准出炉: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
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但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为了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质量,推动城市道路空间建设向人性化、精细化发展,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标准的要求,城市道路应按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汽车的优先次序分配路权。新建居住区应推广街区制,建设开敞式小街区,不应建设封闭小区、大院。已经封闭的小区、大院宜对行人和自行车开放。大型公共建筑、文体设施、公园、公共绿地宜实行开放或半开放管理,并应按照市民需求与周边城市道路的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相衔接。
城市道路行人交通量大,如果道路两侧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中断,或者人行道内设置了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那么大量行人将不得不借用车行道行走,极易引发车撞人的交通事故。为此,标准明确提出,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足行人流量要求。
不仅如此,人行道还不容挤占。标准提出,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
记者注意到,标准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明确限定,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而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其中,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得小于2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小值为4米。城市道路以下等级的胡同、街坊路等道路,有机动车通行的,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绿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