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老人“被股东”续:赢了官司却还是股东,市监局重新调查
“河南七旬老人疑‘被股东’还惹官司,9万多元被法院执行”一事,有了新进展。10月10日,当事人王军套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已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生效证明,判决认定不应追加他为被执行人,这意味者他可以到法院申请立案,要回自己被执行的钱。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拿到终审判决生效证明后,他们将重新启动调查。对此,王军套表示不满。“老早他们就说做了调查,向上级申请平台端口公示,就可以撤销股东身份了。现在又要重新调查,已经一年多了,官司都打了四场,事情什么时候可以解决?”
终审判决:不应追加王军套为被执行人
王军套是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的退休工人,2012年7月,他的身份证曾在伊川县丢失。2019年8月,他到银行办理业务,发现91000多元养老钱,已被金水区法院冻结、扣划。他发现,自己竟是一家公司的股东,还被债权人告了。
工商资料显示,2016年10月,可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将原股东牛利利所持1%股份以50万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王军套。
司法材料显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河南大满冠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梁万奎(注: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资产,债权人裴彩凤请求追加王军套、牛利利为被执行人。2019年3月,金水区法院作出裁定,追加王军套为被执行人。
四个月后,王军套发现钱被法院划转,向郑州市中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后者裁定金水区法院重新审查处理。2020年6月,金水区法院裁定驳回追加王军套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裴彩凤不服,提起诉讼。8月5日,金水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法院查明: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王军套”非王本人书写。在执行听证中,牛利利认可不认识也没见过王军套,后者也未向其支付50万元转让款,他只是在工商局签完字就把材料交给代理公司了,代理公司是梁万奎找的。法院认为,王军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变更为公司股东,其已举证股权转让协议系伪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故驳回裴采凤要求王军套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裴彩凤上诉。9月8日,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金水区法院驳裴彩凤的诉讼请求是妥当的,理由是“继受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属实体责任争议,应通过诉讼方式,而不得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判决同时表示,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撤销王军套系股东的工商登记,依据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判断王军套是否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原审判决认定王军套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是错误的。
“不撤销股权登记,官司可能还要继续打”
10月10日,王军套收到郑州市中院邮寄的终审判决生效证明。
他告诉澎湃新闻,这意味着,无论裴彩凤是否申诉、诉讼,他都可以去金水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回自己的钱。他将于近日去法院申请立案。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裴彩凤,其未接听电话。
2019年6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10月10日,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拿到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证明后,将重启调查,“(此前)法院在审理,调查停止了”。
数月前,该相关负责人曾在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军套被冒名登机为股东后,对澎湃新闻称,该局已向上级申请打开公示端口,对王军套申请撤销将其登记为股东的工商登记行为,进行公示。因裴彩凤提出异议,所以还没下结论,仍正调查。因无法联系到梁万奎等公司相关人员,他们还向公安、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发函,了解该公司是否有犯罪、诈骗行为。
该负责人还介绍,企业的注册、变更实行的是形式审查。
在王军套看来,郑州市中院认定不足以判断自己是否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理由之一是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未撤销自己系股东的工商登记。他担心的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天不撤销自己的股权登记,自己就还可能惹官司。“现在又重启调查,已经一年多了,官司都打了四场,什么时候是个头。”
责任编辑:张玉 SN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