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论文抄袭屡禁不止,除了查处“作者”还有啥办法?
澎湃又曝光一起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农业推广类硕士研究生王文绪2016年5月提交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耒阳市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类硕士研究生龙莉2015年11月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永顺县油茶产业的发展研究》大面积雷同。
有关高校闻讯后表示一定会严肃查处,相信一经坐实,论文抄袭“作者”也一定会受到“零容忍”的处理。但是论文抄袭这些年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确实也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了。但为什么屡查不止?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的《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中有一段话可以说是点中了论文抄袭的穴位,“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值得一说的是,这份《通报》中援引3起学术造假案例中,就有2起是澎湃报道的。
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是,一些高校的主体责任并没有落实,成为了突出问题。
在学生论文(答辩)管理上,什么叫高校主体责任?那就是高校校长和高校领导班子的应当承担的法规制度责任。现在有些高校的学生论文管理(答辩),实际上是完全交给了导师们去“做主”。在学生论文管理(答辩)这件事上,一方面高校导师们权力太大,可以“说了算”;另一方面,一旦答辩者的论文后来被发现问题,比如抄袭,而相关导师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同样,高校对于论文管理(答辩)主体责任,更是以“旁观者”自居。
高校的学生论文管理(答辩)工作,是高校育人教育的重要环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最终环节”——学位确认。因此,高校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部网站9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着重具体提到了高校要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而要“压实”这三个方面人员和组织的责任,关键就是要落实高校主体责任。事实上,当一所高校的校长和校领导班子充分负起责任来了,这所高校的论文抄袭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遏制。
人们也不禁会问,在论文这件事上,有的高校主体责任为什么没有全面落实?为什么不敢对导师说一个“严”字?这其中有没有某位主体责任者自身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猫腻”?试想,倘若那位校长受了某个申报学位学生的“请托”,也向某位导师“打了招呼”。一旦主体责任者与导师,或者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有这样的“一来二去”暧昧关系,那么主体责任者怎么会在论文管理(答辩)这个事上“硬起来”?
澎湃特约评论员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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