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过程中遭遇威胁及时防范疏导化纠纷
“我代表当事人,感谢王锋法官,感谢庭审过程中执勤法警,感谢所有的工作人员,谢谢您们!”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王锋法官收到这样一封特殊的感谢信。
原来,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通过发微信、短信的方式威胁、恐吓原告。承办法官王锋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与被告所在社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暴力,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
在开庭当日,王法官对庭审安全进行专门部署,安排多名法警专门负责庭审的安全保障,并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庭审顺利进行。庭后,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协议离婚。事后,原告代理人也以感谢信的方式向承办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如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对于家庭暴力,我们都应当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