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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协议结婚让男方孩子落户入学 结果户口迁不走还得返还10万

原标题:女子协议结婚让男方孩子落户入学,结果户口迁不走还得返还10万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杜女士与苑先生签订协议,通过结婚迁户的方式,让苑先生的孩子获得了黄城根小学的入学资格,并为此收了苑先生10万元钱。可是,孩子上了学,俩人也办了离婚,苑先生父子的户口却迟迟没迁走。杜女士依据协议向对方索赔违约金3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杜女士不仅没要到违约金,还被法院判令返还10万元。

结婚落户办入学户口迟迟未迁出

女子索要30万迁户违约金

杜女士住在西城区东廊下胡同,片区对应着黄城根小学。2017年5月,杜女士与苑先生达成协议,以结婚的方式将苑先生父子的户口迁入杜女士住所,等孩子入读黄城根小学后,双方再办理离婚。苑先生应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户口迁走,否则要赔偿30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登记结婚并办了迁户手续,苑先生的儿子也得以进了黄城根小学。苑先生依约给付杜女士10万元,但办完离婚,父子俩的户口却一直没有迁走。

今年初,杜女士拿着协议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以苑先生违约为由,向他索要30万元违约金。

孩子顺利入读父亲却称被诓骗

反诉退10万还要赔利息

被告的苑先生也不甘示弱,反诉杜女士,称其骗取自己信任办理结婚落户,一方面为了增加户籍人口在拆迁时谋求更多补偿,一方面通过落户入学获取非法利益。而户口一直没迁走也是应杜女士的要求。苑先生认为双方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杜女士应返还1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

虽然双方的协议中确实有“如遇拆迁,补偿款项与苑先生无关”的表述,但杜女士坚称,房子根本没有拆迁,自己也从未诓骗过苑先生,是苑先生恶意拖延,迟迟不迁户口。

法院一审判决

结婚落户入学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女士与苑先生通过履行协议使苑先生儿子就读于黄城根小学,势必会影响居住该社区的其他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同时,杜女士与苑先生在结婚时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仅为达到将父子二人的户籍迁入黄城根小学入学片区的目的。因此这份《协议》违背了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守的道德准则,如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将给社会确立不良范例,优质小学入学资格片区的居民今后将有可能通过类似的方式帮助他人入学,以获取高额回报,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推进,因此法院有必要对这种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杜女士与苑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杜女士依据《协议》要求苑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协议》被确认无效,法院依法判决杜女士返还10万元,但驳回了苑先生索要利息的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对《协议》无效都负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判决书最后特别指出:“父母希望为子女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的心情能够理解,但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解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孩子树立正直、诚信的榜样,不应该在入学问题上弄虚作假。”

目前,原被告双方尚未向法院提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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